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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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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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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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8823195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邮 编:644000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巨正科技有限公司兴文县大坝乡钻井液应急物资共享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兴环审批〔2022﹞27号 |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