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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乙方:福州锦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SHR[GK]2022006的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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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2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包一片区 建新镇(46个村社区)、对湖街道(5个社区)、下渡街道(5个社区)、仓前街道(5个社区)各个社区(村)的外环境灭蚊蝇(6次)、外环境灭鼠(2次)、下水道热烟雾灭蟑螂(4次),1年合计12次。 科学合理地组织和配备消杀人员、消杀设备,保质保量完成消杀任务,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1(个) 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零玖佰玖拾玖元捌角肆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开展除四害消杀的相关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1号美墩苑3#楼7层。;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金额明细: 序号:1 费用名称:外环境灭蚊蝇人工服务费 ;单价/元(一个社区一次) :295.24;社区数(个):61; 次数:6; 总价(元):108057.84元。 费用名称:外环境灭蚊蝇药品单价; 单价/元(一个社区一次) :185,社区数(个): 61;次数: 6;总价(元):67710; 序号:2 费用名称:外环境灭鼠人工服务费 ;单价/元(一个社区一次) :345;社区数(个):61 ;次数:2 ;总价(元):42090; 费用名称:外环境灭鼠药品单价 ;单价/元(一个社区一次) :745;社区数(个):61 ;次数:2 ;总价(元):90890; 序号:3 费用名称:下水道热烟雾灭蟑螂人工服务费 ;单价/元(一个社区一次) :495;社区数(个):61 ;次数:4 ;总价(元):120780; 费用名称:下水道热烟雾灭蟑螂药品单价 ;单价/元(一个社区一次) :88;社区数(个):61 ;次数:4 ;总价(元):21472;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元 5.2付款方式与条件: 5.2.1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款项半年结算一次。 5.2.2付款前乙方中标人应提供文件如下: a. 正式发票。 b. 消杀服务施工确认单及完整报告。 5.2仓山区卫生健康局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共消杀 12 次, 其中包括 2 次外环境灭鼠,6 次外环境灭蚊蝇,4 次外环境灭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1.本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2.服务质量需遵循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97年1月31日颁布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每次消杀作业有效杀灭率:直接消杀面的有效杀灭率达100%。间接消杀面的有效杀灭率达80%以上。平均有效杀灭率达90%以上。 每次消杀作业有效保持期限:1月—5月有效保持期限为7天以上,6月--12月有效保持期限为10天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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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消杀款项半年结算一次
2 50 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消杀款项半年结算一次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12个月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 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投标保证金 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同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 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 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 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等,若乙方不及时支付,甲方可从乙方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6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完成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 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 予延长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 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违约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天。 10.7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完 成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违约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天。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 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达 30 天(含 30 天)以上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8 乙方每次消杀要制定具体消杀计划(包括消杀时间、项目、药品配比、 人员安排、设配配置等),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消杀程序进行消杀, 施药之前必须提前三天贴发通知,通知上必须注明施药时间、地点及如误食后的 急救措施消杀要建立工作档案;每次开展消杀工作时要拍 3 张当天消杀或投放药 品等施工作业照片,消杀结束后 3 天内应由各社区(村)及各镇(街)对消杀结 果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结果汇总区爱卫办。 10.9 甲方有权按照应急需要或临时任务和统一部署,需增减或调整个别村 居消杀安排,乙方应服从安排,费用等同。 10.10 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甲方有权统一协调消杀队伍按规定时间、地 点开展消杀,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应急消杀工作。 其他补充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 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 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乙方: 福州锦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7层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上渡路33号南台新苑玫瑰园1号楼1层04店面
单位负责人: 徐怀蘋 单位负责人: 池述锦
委托代理人:
郑静
委托代理人:
宋春阳
联系方法: 0591-83472407 联系方法: 186377759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411772025394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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