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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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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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货要求
| 1.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备齐招标方要求的第一批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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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用户要求分批定点或分散供货,紧急用试剂按医疗机构的要求送达,一般试剂在接到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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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般在接到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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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试剂送达目的地后应交由相关人员签收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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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试剂交货验收时,应具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期,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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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保证
| 2.1试剂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雨、防污染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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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提供的试剂,以确认所提供的试剂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提供的试剂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3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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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于影响试剂正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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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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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服务要求
| 3.1试剂出现问题时,2小时内电话沟通,需上门服务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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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试剂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应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同种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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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报价已包括包装费、储存费、多次配送产生的运输费及合理损耗的费用,售后服务过程中将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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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每月收集各实施机构送货单,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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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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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输要求
| 1.1试剂运输温度必须符合试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贮存,并提供运输冷链监控温度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将试剂盒摆放至采购方指定位置,并由采购方签收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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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验收要求
| 2.1试剂外观清洁,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需附有以下所列各项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1)试剂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试剂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 (4)试剂标准编号; (5)试剂生产日期或批(编)号、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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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所有试剂在开封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说明书相符。如有破损,应无条件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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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试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的要求,具备产品合格证,性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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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
| 3.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试剂使用培训及指导,并负责所产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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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识产权
| 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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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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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付款方式
| 5.1签订合同、完成备案后支付50%,余款按进度支付,其中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节育器发放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产品质量无问题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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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约责任
| 6.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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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投标人所提供试剂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 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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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投标人不能交付试剂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 二十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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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投标人逾期未交试剂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试剂款千分之 十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 十 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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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违约金先从由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则由中标人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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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7.1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7.2中标方中标后应向招标方提供与冷链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或相关配送设备设施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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