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可塘水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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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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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0-05-18 03:05:29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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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提交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6-09 02:06:00 |
开标时间 | 2020-06-09 02:06: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15004415200031001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许海涛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0-05-18 15:44:31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0-05-22 05:05: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0-05-18 09:05:00 |
公告标题 | 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可塘水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18 03:05:29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网上提交 | 招标项目编号 | E441500441520003100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15004415200031001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2020-05-18 15:46:3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441500092372812A-20200516-200031-1 | ||
http://swggzy.shanwei.gov.cn/details?articeId=e9307b45e6174032828344877c735351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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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可塘水厂建设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2019】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海丰县供水总公司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海丰县供水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长桥村委会长桥村九地山。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新建一座日供水6万立方米,现拟建首期3万m3/d的新水厂及附属配套设施,占地面积30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取水泵房、网格平流式絮凝沉淀池、清水池、V型滤池、送水泵房、业务综合楼及附属配套,铺设DN800送水管道总长约2000米。采用的净化工艺流程为:水源-取水泵房站-加二氧化氯-加碱-网格平流式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21万元。 (3)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00万元。 (4)计划工期:自合同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5)招标范围: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监理招标合同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含乙级 )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1凡具备以上第3点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 5 月 18 日至2020年 5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投标申请资料: (1)投标申请人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营业执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银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复印件。 (3)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复印件并加盖注册章)、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本项目总监代表的有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复印件并加盖注册章)、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拟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提供注册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6)拟任现场监理员2名(提供有效的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7)以上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说明: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不含资质证书副本及经办人外的其他人员身份证),投标申请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可塘水厂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申请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9 日 14 时 00 分至14 时30 分,地点为:海丰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6 月9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丰县供水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丰县海城镇解放中路28号 地 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西路龙军花园A1A2栋3单元21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0年 5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