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计控学院实验室基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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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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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州聚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YZB[GK]2022010的闽江学院计控学院实验室基础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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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江学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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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5%。说明: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2.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收取2.5%)。该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的,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服务期内,如乙方不能按中标价格执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0.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须按逾期交货货物金额的10%赔偿给甲方。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乙方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损失,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及后果。 10.5 本事项中所指的“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10.6本事项中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维权所产生的行政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10.7甲方有权自行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图形工作站(液晶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内存、软件为6年免费保修、投影机为2年免费保修,其余货物为1年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若有注明更长的质保期、维保期的,以技术参数中的为准);质保期、维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第二天起计算。 14.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14.3在免费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提供24小时*7天全年无休原厂技术工程师接听电话,所有部件免费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中及远程诊断无法解决),质保期内,整机所有部件享有免费人工上门更换维修服务,乙方所提供产品均为原厂原包装,不得自行拆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0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州聚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YZB[GK]2022010的闽江学院计控学院实验室基础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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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定制 | 2(套) | 8350 | 167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1-2 | A020202 投影仪 | 投影仪 | 索诺克 | 16(台) | 9200 | 147200 | 国内 | 中国 | SNP-AC40LU | 节能 |
1-3 | A02010194 台式计算机(仅指图形工作站) | 台式计算机(仅指图形工作站) | 惠普 | 80(台) | 11260 | 900800 | 国内 | 中国 | 主机 HP ProDesk 680 G6 PCI Microtower PC-U303104405A 显示器 HP P22 G4 Monitor | 节能 |
1-4 | A0202050101 数字照相机 | 数字照相机 | 尼康 | 1(台) | 25600 | 25600 | 国内 | 中国 | D780 | 无 |
1-5 | A02010599 其他存储设备 | 其他存储设备 | 定制 | 100(根) | 580 | 58000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江学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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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款。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5%。说明: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2.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收取2.5%)。该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的,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服务期内,如乙方不能按中标价格执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0.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须按逾期交货货物金额的10%赔偿给甲方。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乙方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损失,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及后果。 10.5 本事项中所指的“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10.6本事项中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维权所产生的行政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10.7甲方有权自行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图形工作站(液晶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内存、软件为6年免费保修、投影机为2年免费保修,其余货物为1年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若有注明更长的质保期、维保期的,以技术参数中的为准);质保期、维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第二天起计算。 14.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14.3在免费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提供24小时*7天全年无休原厂技术工程师接听电话,所有部件免费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中及远程诊断无法解决),质保期内,整机所有部件享有免费人工上门更换维修服务,乙方所提供产品均为原厂原包装,不得自行拆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江学院 | 乙方: | 福州聚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28-1号中旅城二期办公楼14层05室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王宗华 | 单位负责人: | 谢晓霞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760473 | 联系方法: | 0591-87112407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
账号: | 1402020829600001755 | 账号: | 636768634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