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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寿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寿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3509240902100248002),现就投标人的疑问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应增加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合同协议书中对于合同工期的约定应增加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专用合同条款中已明确:承包人开始工作的条件和时间以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为准。
3、根据住建部文件(建市[2004]137号)第十一条:“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应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代理给予明确相关内容。
答:投标函附录更正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第五条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第五条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第五条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4
设计质量标准
合同协议书第三条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
勘察质量标准
/
/
 
6
施工质量标准
合同协议书第三条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缺陷责任期
专用合同条款19.1
24个月
 
8
分包
专用合同条款4.3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专用合同条款4.2
签约合同价的10%  
 
10
预付款额度
专用合同条款17.2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专用合同条款17.3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专用合同条款17.4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
……
 

5、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如需要投标人提交,请代理提供相关的清单文件。若无需提交,请代理明确如何处理投标软件中已标价模拟清单的上传节点。
答:投标文件无需提交模拟清单。
6、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模拟清单,如需上传清单请予以提供相应的计价软件版。
答:投标文件无需提交模拟清单。
7、P148 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此条款不合理,应按照住建部文件提供支付担保(建市[2004]137号第十一条:“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且近两年每年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检查中必查工程款支付担保,闽建筑[2021]21号第一点也约定支付担保费率具体由建设单位与担保机构确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P160除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按上述方式进行调整外,本项目其他材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要求,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主要材料和设备均应予以价差调整,其中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建议铝型材、钢管等主材、电线电缆等也应予以价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P164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未约定预付款金额及比例,预付款支付期限以及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答:本项目无预付款。
10、P163(2)除属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及可调整量差情形外,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而出现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格;建议承包人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而出现的工程量变化因予调整合同价格。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P207 22.2.2 对发包人违约的处理(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此条款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了工期顺延,应给与相应的人员窝工及机械台班租赁费补偿。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P164 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 此条款不符合规定,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方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议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招标范围和内容:在施工图阶段根据招标人需求,将BIM技术由深化设计向施工图设计延伸。应明确BIM设计内容和延伸深度,以及BIM设计费是否另行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BIM设计费已包含在设计费报价中。
14、专用合同条款中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17.3.1 付款时间 (一)工程进度付款 第一次付费:60%,施工图通过各项审查(审核)并完成各项图纸答疑,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付费:40%,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议更为:第一次付费:20%,合同签订后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费:40%,施工图通过各项审查(审核)并完成各项图纸答疑,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付费:30%,服务管理用房、革命先烈纪念碑等主体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次付费:10%,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请提供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答:项目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1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 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与“2.2.4(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5分)、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分)”矛盾,请明确。
答: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均更改为3分,投标报价更改为76分。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宁德金宝山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寿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研.pdf [E3509240902100248002001]寿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ND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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