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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高州水库清淤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高州水库清淤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01330
  传    真:0668-29018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州水库清淤工程试验段
建设地点
项目pm2区域位于大潮河汇入良德库区库尾处,清淤范围为555乡道交通桥上游0.75km至下游约3.9km处;pm4区域位于黄塘水汇入良德库区库尾处,清淤范围为712乡道交通桥上游0.55km至下游约3.3km处。
建设单位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高州水库库尾pm2及pm4区域进行清淤,恢复水库库容,改善水体环境。总清淤面积245.03万㎡,其中pm2清淤面积为122.08万㎡,pm4清淤面积为122.95万㎡,清淤总量为1192.62万m³,其中pm2清淤量为519.97万m³,pm4清淤量为672.65万m³。清淤方式包括绞吸式、铲斗式和抓斗式,根据不同清淤区的条件因地制宜选用。工程内容包括脱水区(在清淤范围内)、临时码头、临时道路和施工营地等。项目总工期为 37 个月,总投资66830.10万元,环保投资4905.84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行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源产生。
(1)废气:施工期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减少沿路遗洒;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
泥质清淤物脱水方式采用土工管袋,阻隔淤泥产生的恶臭,清挖出的淤泥及时输送至临时脱水区或采用密闭罐车及时外运。
⑵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废水收集系统收集,施工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贮存装置收集,由施工单位通过槽车拉运至东岸镇水质净化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由陆域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作为降尘用水等回用;临时脱水区余水沥净后,回流于水库。
⑶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统筹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限制车速,把道路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淤物、其他土石方、沉淀池沉渣,由建设单位统一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并进行跟踪管理。
⑸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噪声对项目区的鸟类、鱼类和其他动物的干扰;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尽量避免对现有植物的干扰;清除碎石、砖块、施工残留物等影响植物生长和影响美观的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不得随意丢弃清淤物和施工垃圾,要集中收集堆放,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施工后及时清除清淤物,并运出现场。工程施工及施工后植被恢复期间,尽量保持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尤其要保持积水的坑、塘、沟及低洼湿地的原始状态,不应填平,以保护两栖类动物生存、繁殖的生境;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炸鱼、电鱼、用小眼网捕捞野生鱼类,造成鱼类资源的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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