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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面设施维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面设施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HDYPGK-01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面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20905602.4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面设施维修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工程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面设施维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及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路面、立缘石、平缘石、人行道路面及道路附属的新增、维修及更换等;根据建设单位的现状需求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 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具体以实际工程进度情况为准)。总工期: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注明具体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区外企业,已进行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49号”中第六项规定,若大型企业中标,则签订合同须预留40%金额的工程量给中小企业;若中小企业中标,则签订合同时为100%承担相应金额工程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方式: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线下获取或线上获取):
3.1线下获取:须携带以下材料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份即可。
3.2线上获取:须将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②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329247639@qq.com邮箱,投标人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后请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由于未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导致文件获取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注: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接受招标文件的邮箱。并在开标时携带1套纸质版加盖鲜章资料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一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一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投标人。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集镇街1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991—482571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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