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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财政局关于积极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库司、省财政厅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周年”知识竞赛、征文系列宣传活动要求,切实提高我市活动参与度,提升政府采购活动质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积极动员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是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市直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切实履行好普法职责,营造好学法氛围,务求9月底前取得明显实效。

二、广泛参与,列入考核

(一)“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

1.参与人员。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员、财务人员、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全员参与、鼓励有意向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社会各界人员积极参与。

2.参赛结果运用。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情况作为监督评价内容,参与人员得分80分以上的,作为一次培训记录,并将考试成绩图片上传至本单位的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代理机构名录“人员信息”栏;评审专家得分80分以上的,作为一次培训记录,并将考试成绩单图片上传至本人的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资质相关证件”栏中;拟今年、明年申请加入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申请人得分80分以上的,作为入库前考试合格记录,但仍需参加新乡市财政局组织的政策法规现场培训。

(二)“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周年”征文活动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活动,鼓励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员、财务人员、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主动投稿。

三、报送参与情况

各预算单位、各乡镇在参加知识竞赛后,请将参赛成绩进行截图,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卫辉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505房间。

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参赛情况,新乡市市财政局将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参赛结果运用。



联系电话:0373-4470061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附件2: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启事





卫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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