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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农业委员会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涟水县农业委员会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
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项目:涟水县农业委员会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标的: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
三、采购预算:19.9万元/年
四、拟定供应商:涟水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3、目前,涟水县境内只有涟水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有省级部门考核合格和计量认证合格“双证书”。故只有涟水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能满足我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和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的需求。
4、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17】7号)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全年不少于600批次,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检测,根据2017年上级考核要求,增加抽查检测频次。
鉴于以上理由,我委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由涟水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我委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服务项目。
六、公示期: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2日(五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涟水县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单位: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17—82315550
                         
                        涟水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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