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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通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ZWGC[GK]2022003的漳浦县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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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室内照明灯具 立达信 294(间) 10637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C17-L3200-01;B60-L2800-01;LDS-CJ-6AJ4-V2;立达信 LDS-GW-J01-A1;立达信 V1.0 节能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壹拾贰万柒仟贰佰柒拾捌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各个项目学校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设备免费送货上门、现场拆封、并安装调试,同时应免费提供本次采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样品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6.1.2核验灯具的“CCC”产品认证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甲方可随机抽检供货灯具性能是否与检测报告一致)。6.1.3项目学校初验。乙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后,交付项目学校试运行正常,由各项目学校组织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6.1.4第三方检测。委托有CMA资质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实施灯光改造的教室进行抽样现场检测,出具CMA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至少包含教室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黑板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统一眩光值,色温及显色指数等指标。抽测教室比例不低于改造教室总数的3%,且至少每校抽测一间教室(样板间教室不纳入计算)。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费(每年一次,共六年)及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总价中)。6.1.5甲方验收。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全部项目学校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提出验收的书面申请,以抽样送有CMA资质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方式组织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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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乙方结算货款时必须先提交:⑴书面付款申请;⑵采购合同正本一份;⑶中标通知书;⑷正式发票及复印件;⑸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等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叁佰陆拾叁元玖角整(¥156363.90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即担保期限必须持续至履约期届满后的第5个工作日,履约期满,若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本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全部货物交付甲方(教育局)使用之日(即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为6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在规定交货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的货物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采购合同,且乙方应按其履约保证金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等不符合本采购合同的约定,或产品质量、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采购合同的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全部终止本采购合同或部分终止本采购合同,所产生的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0.3本项目质保期6年,质保期内每间教室照明均须符合相关标准。每年按照约定进行抽检,若检测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乙方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委托具备相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4质保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本采购合同相关要求做好售后维保服务。若乙方不按要求履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采购标的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并保证甲方及其指定学校不因使用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发生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而且须保障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提出关于侵权的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本合同履行地即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配合各项目学校的施工要求,并提供项目验收所需要的各类材料检测报告、质量保证资料。 14.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及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色温和显色指数等教室光环境指标达到国标、《福建省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闽教体〔2022〕8号)及招标文件要求。14.3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并按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承诺条款及保证向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建立完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及拥有专业的维护队伍,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措施,且保修方式均为乙方免费上门保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4乙方在质保期内每学年对教室照明光环境情况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光环境不达标教室,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规范整改。检测委托有CMA资质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测教室比例不低于改造教室总数的2%,且每个项目校至少抽测一间教室,抽测的教室至少有一间从未检测过。具体检测项目至少应包含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及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色温和显色指数等指标,且相对于前一年的平均照度维持率应≥95%。同时复测每种类型灯具各一盏,检测项目包括蓝光危害、闪烁指标等,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5质保期内产品一旦出现故障,乙方须即时响应,在2小时内到学校进行故障排除,若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在双方确认无法排除故障的24小时内更换新产品供学校使用。14.6乙方针对本项目的设备,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技术人员掌握基本的故障处理方法,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同类产品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14.8本合同实际金额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14.9其他未尽条款按照招标文件、乙方中标文件及承诺函和澄清函、说明或者补充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形成书面文件,与本项目所协商的任何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6乙方应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派出的进校服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防疫措施,服从项目学校所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 。
     
甲方: 漳浦县教育局 乙方: 漳州市通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绥安镇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卢辉达 单位负责人: 甘亚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3069561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漳华支行
账号: 账号: 1409902209600048974

签订地点: 漳浦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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