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反恐路障机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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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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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反恐路障机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2022082901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反恐路障机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23.993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993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警务保障部反恐路障机采购安装。(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至 2022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
方式:现场领取(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邮件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楼)4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材料留存备查,不予返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楼)40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反恐路障机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2022082901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反恐路障机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23.993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993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警务保障部反恐路障机采购安装。(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至 2022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
方式:现场领取(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邮件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楼)4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材料留存备查,不予返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楼)40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