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蓝晶国际99个非产权地下车位整体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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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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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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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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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航蓝晶国际99个非产权地下车位整体租赁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09-13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9-26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106889 | 挂牌价格 | 894.390000万元 | ||
标的所在地 |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16号长航·蓝晶国际 | ||||
租期 | 20年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车位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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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武汉长航美湾置业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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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894.39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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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9-13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9-26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出租期限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50.0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50 万元租赁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出租方委托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项目出具的(鹏信资估报字[2022]第F278号)中的全部内容(含特别事项说明),对本次出租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或首付款)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注: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4%)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租金(或首付款)和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租金(或首付款)、租赁保证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 (2)承租方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承租后应当优先满足蓝晶国际业主需要,如因承租方违反该要求导致业主追究出租方责任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改变车位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造他用。 6.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16号长航·蓝晶国际。本次出租车位为整体出租。 2.本次出租租期为 20 年,租金支付方式:20年全额租金需在约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其中,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次支付,首次为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总租金的40%;第二次支付在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完成,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总租金的30%;最后一次支付在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全额支付。同时采取分期付款,承租方需为分期部分金额提供出租方所认可的实物抵押、合同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的保证。 3.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车位均未办理产权证,评估涉及的建筑面积、用途等参数以出租方提供的《权属申明》等资料为准。 4.本次出租车位作为小区配套,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在未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第三方租赁经营。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38320188000051655(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3521000116;清算行号:212011;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 2.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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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文卿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67885685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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