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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幼儿办公家具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
乙方:福州星九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DTY[GK]2022002-1的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幼儿办公家具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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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99 其他家具用具 幼儿办公家具 飞友、康贝尔(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YF-025FF4、3021F-F5(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陆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中海凤凰洲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安装、调试 5.1.1 合同签订后,由我公司负责将设备 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 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 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类项目 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 采购人使用。 5.1.2 我公司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货物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 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1.3 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我公 司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 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根据现 场需求情况进行现场演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 我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 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 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 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 收。我公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 求。 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 (1) 出厂检验 我公司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 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我公司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 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 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 等。 (2) 初验收: 由我公司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 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 验。 (3) 最终验收: 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 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 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 量有问题我公司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 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 我公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 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并入 投标报价内) 。 6.1.4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 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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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 本方案所有产品提供 6 年免费保修 期,24 小时在线服务热线,在闽侯设立专门 服务网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 小时 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 并承诺在 12 小时内修复完毕;若 12 小时内无 法修复,应先提供同档 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9.2 在质保期内,若同一设备、同一质 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我公 司承诺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 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9.3 保修期满前 1 个月内我公司负责对 产品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排查,如发现潜在问 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产品正常运行,保修期 结束后,我公司仍提供终身维护。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我公司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我公司应向采购人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我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②若我公司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我公司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③若我公司不能交货的,我公司应按货款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我公司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我公司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货物,并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采购人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我公司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我公司提供的修理记录,由我公司负责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采购人并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采购人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我公司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我公司全额退还货款且我公司应向采购人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公司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0.2采购人权利 违约金及对采购人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采购人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0.3违约终止合同 我公司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采购人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我公司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我公司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 乙方: 福州星九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南通镇苏坂东路4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38号英泰第一城B区7#楼202单元
单位负责人: 陈立宇 单位负责人: 吕学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9591146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990100000877

签订地点: 南通小学学区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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