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股东权益价值和5%不良资产价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股东权益价值和5%不良资产价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拍卖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5日10时至2022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1、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股东权益价值(1500万股)为2011.507万元。

标的物2、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不良资产评估价值(1500万股)为316.14175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22,755,059.78元,保证金:2,275,6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竞买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的必备条件等相关规定,股权整体出售。

注:竞买人身份要求:本行单一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本行单一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本行单一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辽宁华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

辽宁华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941400676 15041462525

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工作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等相关政策。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税费缴纳等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收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八、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0月23日17时前缴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支行;账号:0706 0030 2922 1065 21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辽0521执718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承办法官电话:46873109朱法官

辽宁华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941400676 15041462525

监督电话:024-43669955/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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