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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一附属小学校园宣传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一附属小学
乙方:福州先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HCG[TP]2022001的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一附属小学校园宣传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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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国别(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校园宣传设备 先锋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定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壹万玖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58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行业标准、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产品质量需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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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且待财政资金下达,经费到校后,支付95%合同款
2 5 剩余款项待1年后,无任何故障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10.2.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货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0.3.1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10.3.2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中标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10.3.3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有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本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7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报采购人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在保修期内,同一故障连续维修三次无法解决的,更换新机。 14.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及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14.3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维保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维保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退货或重新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一附属小学 乙方: 福州先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5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69号闽商大厦20层2003
单位负责人: 张升 单位负责人: 叶有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075945973 联系方法: 137059719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3219600351822

签订地点: 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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