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务局秀水河上游(张家窑水库-花古水库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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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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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秀水河上游(张家窑水库-花古水库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同创国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TC-DL-20220915-02
项目名称:秀水河上游(张家窑水库-花古水库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现状堤防防洪标准等级低,生态景观效果与该区域发展不一致,需对柏叶河全段岸坡进行护砌整型,并实施湿地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至 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同创国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辽宁天都饭店10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辽宁天都饭店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因疫情防控需要,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将下述材料发送至邮箱systcgc@163.com,并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知代理机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水务局
地址: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华强广场D座1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秀水河上游(张家窑水库-花古水库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同创国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TC-DL-20220915-02
项目名称:秀水河上游(张家窑水库-花古水库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现状堤防防洪标准等级低,生态景观效果与该区域发展不一致,需对柏叶河全段岸坡进行护砌整型,并实施湿地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至 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同创国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辽宁天都饭店10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辽宁天都饭店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因疫情防控需要,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将下述材料发送至邮箱systcgc@163.com,并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知代理机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水务局
地址: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华强广场D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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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