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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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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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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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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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房屋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7,198,100.00元,拟定供应商为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11月在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房屋进行办公、审判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人民群众也熟悉现有场地,已习惯到此办理相应业务;若更换场地需要重复装修、重复进行标准化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会对广大群众、办事人员造成不便。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因该处房屋为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有,其产权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锦城大道9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61882648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_00.jpg
单一来源论证_01.jpg
单一来源论证_02.jpg
单一来源论证_03.jpg
单一来源论证_04.jpg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09月16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房屋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7,198,100.00元,拟定供应商为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11月在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房屋进行办公、审判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人民群众也熟悉现有场地,已习惯到此办理相应业务;若更换场地需要重复装修、重复进行标准化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会对广大群众、办事人员造成不便。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因该处房屋为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有,其产权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锦城大道9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61882648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_00.jpg
单一来源论证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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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_03.jpg
单一来源论证_04.jpg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