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项目配套工程(现状307国道-拟建国道307南绕城段)二标段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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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 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项目配套工程(现状 307 国道 - 拟建国道 307 南绕城段)二标段答疑文件
问题一: 104 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项目配套工程(现状 307 国道 - 拟建国道 307 南绕城段)二标段,因本项目地处沧州市和沧县交界处,项目预算的取费设置中的工程所在地请明确一下是按市区(沧州市)取费?还是按县城(沧县)取费?
回复一:本项目工程所在地为沧州市新华区,取费标准请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工期为 10 个月,但给定的计划开竣工日期根据开标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是不满足 10 个月的工期的。如果要满足 10 个月工期,则计划竣工日期要到 2022 年 8 月份。请问是以计划工期为准还是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准。
回复二:本项目工期为 10 个月,招标文件中只是计划开竣工日期,具体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问题三、 64 页附表四中第二条: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请问是“和”的关系,还是“或”的关系?
回复三:或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注: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提交银行保函以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问题:如果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无开具银行保函权限,银行保函由其直属上级银行开具,其投标银行保函在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是否作为有效投标保函?
回复四:如果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无开具银行保函权限,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证明,银行保函可由其直属上级银行开具。
招标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9月29日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