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智能抓拍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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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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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智能抓拍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瓦房店市芳园小区芳园路E-33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MP2022-09-02
项目名称: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智能抓拍设备
预算金额: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芳园小区芳园路E-339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沐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17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沐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瓦房店市芳园小区芳园路E-33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智能抓拍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瓦房店市芳园小区芳园路E-33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MP2022-09-02
项目名称: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智能抓拍设备
预算金额: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芳园小区芳园路E-339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沐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17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沐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瓦房店市芳园小区芳园路E-33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