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机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站房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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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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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市莱博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YLZB[GK]2022007-1的长乐机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站房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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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朝阳北路12号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 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履约验收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后一周内。履约验收方式:按付款进度进行验收。 6.1.2、履约验收程序:由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履约验收内容:依据合同和采购文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6.1.3、履约验收标准:每一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均符合的通过验收。 6.1.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发现的一切质量问题,甲方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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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 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10.2、因乙方的原因延长交货、安装时间,致使交付使用时 间推迟,每推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10.3、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依据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收回预付款,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事先未提出申请延缓交货时间,或虽提出延缓交货时间申请但未被甲方接受的,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 天)以上的; (2)事先未提出申请延缓安装调试时间,或虽提出延缓安装调试申请但未被甲方接受的, 不能按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的; (4)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 (5)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6)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在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设备不能修复达到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的; 10.4、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损失等概全部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均可向各自驻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对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市莱博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YLZB[GK]2022007-1的长乐机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站房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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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10299 其他用房 | 其他用房 | 莱博特 | 1(个)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国内 | 中国 | 定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朝阳北路12号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 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履约验收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后一周内。履约验收方式:按付款进度进行验收。 6.1.2、履约验收程序:由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履约验收内容:依据合同和采购文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6.1.3、履约验收标准:每一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均符合的通过验收。 6.1.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发现的一切质量问题,甲方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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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交货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 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10.2、因乙方的原因延长交货、安装时间,致使交付使用时 间推迟,每推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10.3、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依据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收回预付款,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事先未提出申请延缓交货时间,或虽提出延缓交货时间申请但未被甲方接受的,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 天)以上的; (2)事先未提出申请延缓安装调试时间,或虽提出延缓安装调试申请但未被甲方接受的, 不能按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的; (4)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 (5)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6)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在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设备不能修复达到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的; 10.4、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损失等概全部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均可向各自驻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对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厦门市莱博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二里223号1004室 |
单位负责人: | 李国栋 | 单位负责人: | 黄淑真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海洲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80607182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政务中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7420120030001139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