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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新建1个室外智慧健身房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福州市我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MGC[GK]2022002-1的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新建1个室外智慧健身房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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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国别(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626 健身设备 健身设备 好家庭、麦迪 1(个)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 ◆集成体质测试系统 好家庭、GFTS5 山东 485000 1套 485000 1-2 高拉推举双功能训练器 好家庭、GFLS-02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3 腿部屈伸双功能训练器 好家庭、GFLS-03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4 推胸划船双功能训练器 好家庭、GFLS-01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5 深蹲提踵双功能训练器 好家庭、GFLS-04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6 腹背肌双功能训练器 好家庭、GFLS-05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7 上肢肩关节双功能训练器 好家庭、GFYS-02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8 上肢屈伸双功能训练器 好家庭、GFLS-06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9 立式健身车 好家庭、GFYS-01 山东 45000 1台 45000 1-10 太阳能休闲椅遮阳棚 好家庭、FXQ-4003 山东 12500 4台 50000 1-11 30mm人造草坪 麦迪、PE7000-10500-167-50 河北 148 300平方米 444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6.1. 1、初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6.1. 2、乙方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 6.1.3、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甲乙双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6.1.4、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乙方提供合格产品,产品保修期为二年,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响应期为4小时,乙方应当在接到故障通知之后4小时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提供终身服务。乙方承诺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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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转账的形式于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限。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以及由于甲方场地原因不能安装的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安装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乙方作为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有产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对涉及第三人在合理使用产品过程中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4 因为产品质量、土建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福建省标准并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承当重作、更换的责任直至验收合格。 乙方怠于承当重作、更换的责任,经二次通知未能整改到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5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设施设备对运动员(群众)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6因为甲方使用不当导致的人身损害,乙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或者违约导致赛事进行已经没有意义,则甲方有权:(1)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预付款并赔偿损失;(2)将乙方纳入诚信黑名单; 乙方应当承担本案因为侵权、违约导致的诉讼责任、民事责任; 甲方因为乙方侵权或者违约遭受追索,乙方应当积极应诉,否则,因为乙方转嫁责任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赔偿金等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乙方在安装设备的同时,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有关要求,登录“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系统平台”,及时填报场地体育设施信息。 14.2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 福州市我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甘蔗街道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C区厂房7#-10#厂房中的10#厂房4层10号
单位负责人: 张其标 单位负责人: 徐梦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2077763 联系方法: 0591-877171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
账号: 账号: 118120100100026424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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