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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2022C001储备用地项目(后井社、欧垅社)房屋拆除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兴润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YJY[GK]2022004的LG2022C001储备用地项目(后井社、欧垅社)房屋拆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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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后井村后井社、欧垅社 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房屋拆除至地面±0.00(含房屋、附着物、地上建筑构筑物拆除、拆除土头的清运等)、将场地平整、土头垃圾清运干净、场地滤网覆盖等。 17(日内) 拆除并清运、场地平整完毕,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贰仟柒佰壹拾元零壹角捌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自移交之日起17日内完成房屋拆除作业(含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和废弃渣土垃圾的清运、场平、覆膜等)。特殊情况需延长拆除期限的,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后井村后井社、欧垅社;
4.3交付条件: 拆除并清运、场地平整完毕,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房屋拆除区域为后井整村征收土地项目(LG2022C001号储备用地项目后井社、欧垅社部分),根据招标文件拆除面积暂定为55453.54平方米,本次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元,折算单价17元/平方米,最终合同价款以实际拆除验收的量进行结算(最终合同价款=实际拆除面积×单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时完成房屋拆除至地面±0.00(含房屋、附着物、地上建筑构筑物拆除、拆除土头的清运等); 6.1.2将场地平整、土头垃圾清运干净至标高(地面±0.00)等; 6.1.3场地滤网覆盖; 6.1.4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到场。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及结算文件退还履约保证金等事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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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房屋拆除至地面±0.00(含房屋、附着物、地上建筑构筑物拆除、拆除土头的清运等)、将场地平整、土头垃圾清运干净、场地滤网覆盖等,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时内乙方向甲方缴交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等价的履约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若无违约情形、无合同纠纷,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甲方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若无正当理由拒接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顺位原则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2乙方必须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拆除任务,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延长拆除时限,按照每栋房屋每延期1日每平方米3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3涉及急难险重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以内的,自甲方下发任务通知书七天内必须拆除清运完成,达到交地标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拆除工程款。 10.4乙方若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地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并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5乙方未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拆除工作,甲方将发出工作督促函,乙方第一次接到工作督促函,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乙方第二次接到工作督促函,应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乙方接到工作督促函三次以上,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且甲方可对乙方做出清退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通报给有关部门。清退时,乙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必须无条件将手上的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 10.6乙方必须购买拆除房屋施工队人员及第三者安全保险金(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可随时要求备查。若发现乙方未给施工队队员及第三者购买意外保险,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甲方发现三次之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7乙方交地时应将拆除范围内的土头垃圾等清运干净,清理后完成场地滤网覆盖,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从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按照所有被征收人签约的建筑面积总数量、固定单价计算的工程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8如乙方被发现未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处置点,随意将建筑废料和土头垃圾自卸的情况,第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第三次以上,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且甲方可对乙方做出清退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通报给有关部门。清退时,乙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必须无条件将手上的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 10.9乙方在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及设备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 定地点,以保证本项目的拆除工作按时及顺利开展。甲方将对进场的人员设备进行核验,在约定时间内人员、设备不能到位或脱岗的,属乙方违约。其中项目负责人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天支付违约金30000元,其它人员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设备每拖延进场1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台。被查累计达15天、人次、台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累计违约金。 10.10乙方实施拆迁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是该项目中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除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之外,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应经甲方同意,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变更项目负责人为人民币30000元/人次,变更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为人民币10000元/人次。乙方变更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若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变更,视为人员不到位,除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1拆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的文明作业措施(包括防护、防尘、防噪),若因安全文明作业措施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检查,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以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2乙方遭受媒介反面曝光,则视为违约,应自行进行整改,如在有关部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以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结算、支付工程款。 10.13乙方不得将该拆除标段的拆除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乙方如有全部或部分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照所有被征收人签约的建筑面积总数量、固定单价计算的工程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4在拆除过程中,乙方拆除方式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周边居民投诉的,乙方需根据居民意见进行整改,如在协商的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约扣除1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违约扣除2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违约扣除40000元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且甲方可对乙方做出清退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清退时,乙方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必须无条件将手上的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不予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 10.15乙方在实施拆除工作中不得拆除或动用任何甲方未要求拆除的物体或财产,每被发现一处则按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16为保质按时完成本项目,乙方违反前述第10.2、10.3、10.10、10.11、10.12、10.13、10.14条款达三次(含)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供应商进行拆除,实际产生费用由该项目乙方按中标费用支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拆除工作,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 14.2、甲方将对乙方在办理有关水、电、煤气、邮电线路改道及砍伐树木等手续需甲方提供证明时予以协助。 14.3、根据拆迁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要求完成规定拆除内容的服务要求,按时完成拆除并通过验收。 14.4、甲方向乙方移交拆除房屋的钥匙,并提供乙方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等有关资料,同时对拆除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14.5、甲方负责拆除全过程的管理及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所有问题、文明拆除及其他相关所有相关问题。 14.6、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房屋拆迁范围,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充足的机械设备进入实施,并按约定时间进场,确保按质保量按时完成房屋拆除、清理任务。必须严格履行在响应时编制的服务方案中的一切承诺,认真听取甲方代表在拆除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整改。 14.7、乙方应具备良好的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能力,涉及线路改造、迁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4.8、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9、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火、防爆、污水处理等措施。 14.9.1、工地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高度不低于围墙高度。工地如设置多个出入口,均应封闭管理。工地应严格按规定设置洗车台,配备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上路。 14.9.2、工地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材质可采用定型装配式或砌体材料,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且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样式必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要求进行选用,并设置降尘喷淋等功能设施。 14.9.3、乙方必须做好工地围挡的维护工作,破旧的围挡必须立即更新。在制作工地围挡、刊播公益广告时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明确审核责任人,避免因文字错误等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14.10、乙方必须严密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好安全维护及环保工作,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房屋拆除施工规范、安全管理规范、治安管理规范及防护措施的要求。 14.11、乙方必须购买拆除房屋施工队人员及第三者安全保险金(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可随时要求备查。 14.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闽建[2007]9号文《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厦国土房[2009]78号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厦建筑[2018]84号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等现行各相关规定,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或违规处罚所带来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上述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14.13、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施工规范,组织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房屋拆除。房屋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14.14、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水电关停、水电损耗以及对周边房屋的防护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5、乙方在实施拆除工作后必须场地平整、清理干净施工场地上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后完成场地滤网覆盖,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直至甲方确认已达到验收条件,整改时间计入乙方工程工期。 14.16、乙方应在甲方移交拟拆除的建筑、构筑物,办好签收手续后方可实施拆除;乙方在正式拆除业务开始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进入,若因外来人员进入造成相关损失或引发案件的,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14.17、乙方应承担在拆除业务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办理土头上路、土头管理、土头倾倒手续并承担费用。 14.18、乙方应确保拆除业务的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及拆除区域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物及人群的安全,并全额承担一切因拆除而引起的事故(含损害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14.19、乙方应严格管理自己施工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现场施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因特殊岗位人员未有特殊岗位证书,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4.20、乙方在工程工期未实施前,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安排,按期完成拆除并通过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须重新返工至验收合格,重新返工的时间计入规定期限内。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21、乙方在拆除时,负责协调处理拆除区域周边邻里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必须保障拆除物前后、左右的房屋水、电、煤气、邮电线路的正常使用,道路的通畅,与有关部门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14.22、乙方应与甲方主动联系,妥善交接,负责清点材料,甲方协调处理物品遗失等问题。 14.23、乙方应慎重保护地下管网等设施,若因施工问题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4.24、乙方不得将该拆除标段的拆除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若有前述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5、为拆除工作能按期顺利进行,经甲方同意中标人派员先期介入,了解情况,分段进行交接和承担由采购人指定的部分拆除任务,办理需要办理的申报手续。 14.26、乙方必须保证全天候可以运输作业(特殊天气或规定不能作业的除外),不得以白天道路检查等为由拒绝运输。如因迎接相关部门检查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建筑废土进行紧急清运,乙方应全力调度运输力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14.27、如政府政策变动而项目拆迁人变更或取消或项目开发模式改变等各种客观原有导致项目终止,甲方可以提前终止该合同,办理已做工程款的结算和按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款事宜,乙方应配合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乙方: 福建兴润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港路29号海沧国际物流大厦2楼201室之一G0001
单位负责人: 洪艺珍 单位负责人: 陈净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渡支行
账号: 账号: 40329001040011498

签订地点: 厦门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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