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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宣传制作室项目(采购编号:FZHX-2022-0023)询价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宣传制作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HX-2022-0023
项目名称: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宣传制作室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8.35742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35742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所需的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ZHX-2022-0023
2、项目名称: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宣传制作室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元
5、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宣传制作室项目
1项
详见询价通知书

备注:(1)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响应供应商的询价资格。
(2)供应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成交资格的,其成交无效。

 
6、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具纳税相关的说明材料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响应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提醒:【供应商询价时均提供以上(①、②、③、④、⑤、2)以上资料开标前递交,提供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报名时间、地点: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9月23 日至2022年9月 27 日(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
五、开启
5.1时间:2022年 09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
7.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7.3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抚州市乐安县北大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至 2022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抚州市乐安县北大道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城市原墅e12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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