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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228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228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软件开发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贰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2022057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软件开发费 型号:Alpha,规格:含运行监测系统、行政审批系统、诚信与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系统、动态监管稽查系统、公众服务分析系统、指挥调度管理系统、系统对接开发、终端设备协议对接、视频应用基础分析交换平台、移动端子门户等 锐明技术
/深圳
1 4000000 4000000
2 前置机使用服务费 型号:宝德自强PR210KPro 规格:主频3.0GHZ、64G内存、8TB硬盘、支持RAID0/1/5/6/10/50/60
宝德/深

3 23000 69000
3 技术服务费 定制,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第四项服务方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长沙市出租车行业监管的相关技术规范。
2.在本系统建设过程中完成对接工作。
3.历史数据迁移。
4.软硬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中间件、数据库)满足信创要求。
5.运维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系统的顺利运转。
6.满足车载设备接入要求满足。
7.本项目平台要实现与现有车载终端设备对接,并预留接口,能够兼容 5G/4G/3G/2G 等通信方式。本项目平台要兼容不低于5家主流车载设备厂家的设备接口协议(含卫星定位、视频、计价器等设备,卫星定位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北斗、GPS 设备)。
8.提供从项目建设期起至运维期结束的地图使用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锐明技术
/深圳
1 660000 660000
合计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2 —— 2024-01-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指定方式。2022年12月底,完成出租车综合监管系统的软件开发、测试,部署,上线,系统进入试运行。2023年12月前,完成各系统的完善工作,实现全市出租车车辆和企业进驻指标,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转,并通过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且提供服务前, 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8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45日内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45日内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45日内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2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4121001447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①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③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①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⑤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⑥中标单位需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及时更新和升级相关的系统软件,承担中间件等第三方支撑软件的费用。系统应对客户的需求和功能优化做出积极响应,系统应保证在运维期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产品迭代。
(3)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3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需符合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网络安全、密码应用、信创产品选用相关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初步验收
乙方负责完成出租车综合监管系统的软件开发、测试、部署、上线,待完成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初验)工作,由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经甲方验收测试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并通过验收,系统进入试运行。初验时间要求,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15日内完成。
(2)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乙方负责完成各系统的完善工作,实现全市出租车车辆和企业进驻指标,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转后,甲方进行系统竣工验收。终验时乙方需移交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竣工验收时间要求:甲乙双方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须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信息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开放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完整性。相应信息资源目录必须在项目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并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利用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政务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专利技术名称、编号、社会信用代码等专利授权信息数据给各类专题应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实现数据的有效复用和共享。
(4)项目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知识产权数据防爬取策略。明确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作为本项目等级保护对象,其等级保护级别为三级,并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5)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责任单位健全密码保障体系,制定详细的密码应用建设方案,按照应用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实施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本项目为商密三级定级。
(6)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建设须兼容信创架构及技术路线,能适配信创基础软件和终端使用。
(7)项目需按要求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采购人在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软件测评报告、安全保密测评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等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
(8)在项目建设服务期间由采购人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履约质量、响应程度、运维服务等方面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备,试运行通过后由采购人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根据《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竣工验收。
(9)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进行整改;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项目相关剩余款项。
(10)供应商必须按照软件工程建设规范提交本项目完整的建设文档。
(11)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供应商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项目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和资产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需移交相应技术资料。
(12)乙方需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产出物要求,如:需求调研报告、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件(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部署方案、部署报告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需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设周报、月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伤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乙方顺利完成本项目工作。
6.4甲方应确保项目实施的整体沟通协调保持顺畅,以确保乙方能顺利开展本项目实施。甲方有义务提供确保本项目研发、部署、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6.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6.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成果。
6.7乙方应按响应文件内容,提供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所需的技术力量、工具和研发人员。
6.8乙方应在质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培训工作。
6.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产品应用的范围及方式的说明。
6.10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货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自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该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若有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等。
7.4乙方逾期交付或不履行合同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5乙方未按要求提供驻场研发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由此对项目进度及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7.6乙方交付的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开发至竣工验收期间,乙方应安排不少于5个软件开发人员驻采购单位。同时,软件开发与实施过程所需一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工具、开发环境)、仪表等设备或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承诺投入本项目开发建设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不可抗拒力除外),确需变更的,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替换人员必须具有与被替换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同等资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更新升级或续费、配合第三方软件测评、地图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前端页面、源代码、数据库、及知识产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需求所购买第三方软件或中间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5.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9.送达地址条款
(1)双方确认合同尾部联系信息为双方有效通讯信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号码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3)本协议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10.运维条款
(1)运维时间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三年。
(2)运维方式
采用现场值守和远程值守互补的模式;现场进驻一支不少于2人专业维护团队,在工作时间进行日常维护;在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和短信的方式接受故障处理任务,重大故障支持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重大故障支持通过远程接入的形式进行处理。
(3)故障响应
①软件系统出现故障,在4小时内对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
②提供7*24小时热线技术支持,4小时服务响应;1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367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1-23层

法定代理人: 胡红哨 法定代理人: 赵志坚

委托代理人: 胡岘 委托代理人: 段海荣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55-33601988

传真: 0731-8885371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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