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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XM[2022]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79.63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9.63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预算价
投标保证金
1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设备采购
1项
详见第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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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注:
1、本次采购为1个完整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至 2022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 9 月 22 日起至2022年 9 月 29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证,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卓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筍江支行
帐  号:427381619179
收款人:福建卓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世纪大道11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卓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5- 22066577、15359611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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