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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窑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窑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Z2022-017
项目名称: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窑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台
用途
合同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窑车(铸铁围板方案)
150
隧道窑的运输设备
495万
9万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45 日内完成第一批次窑车(数量80台)安装并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行条件(不含试运行30日)。
后续各批次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不含试运行30日)
交付条件
最终验收合格。
备注
1.上述数量为暂定,仅作为参考,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数量无需向中标人解释原因,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为使项目实施顺利运行,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标人解决项目上各环节间各项设备的衔接问题,同时合理分配工期、协调及配合其他分包单位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工程的整体匹配性、以及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达到性能指标。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所投货物(包括货物所用材料)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
3、投标人的报价应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窑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优化、窑车设备的现场制造与供应(包括窑车制造及窑车保温浇筑施工)、设备的运输、装卸、包装、现场仓储保管、技术资料提交、技术培训、安装、单体调试、试运行及通过各项验收、保修及货物的保险、检验、检定、校准、人员差旅食宿费、13%增值税等投标人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优化导致窑车成本增加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除本条第3.1款规定以及税率调整以外,招标项目构成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改变而调整。
3.1、以2022年7月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钢材料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投标人报价时钢材料价格可以参照基准价格进行报价。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出钢材采购通知当月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钢材料的信息价较基准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价差计算数量以中标人实际使用的数量进行计算,但不得超过第五章投标文件《海峡资源综合利用单辆窑车用材清单》所列数量,超过部分不予计算价差。涉及上述调整时,由双方在招标人发出采购通知时进行确认,价差部分在支付每批次窑车第3期次款项时,按该批次窑车价差金额的70%支付(第1、2期次不予支付),后续按照该批次窑车各期进度款比例相应支付。各期次支付款项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 日内完成第一批次窑车(数量80台)安装并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行条件(不含试运行30日)。后续各批次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不含试运行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有):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1项及以上“一次码烧5米及以上烧结砖生产线配套窑车设备”成功业绩。【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用户加盖用户公章的业绩证明(须列明一次码烧米数、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有关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现场及成品的照片(照片应体现铭牌)。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指壹万及壹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⑧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并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法提供的应当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未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或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所有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导致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至 2022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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