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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古蔺县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古蔺县城乡消防专项规划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九区三楼评标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DLCG-2022-4005
项目名称:古蔺县城乡消防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泸州市古蔺县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
完成古蔺县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技术、服务要求
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乡镇级片区专项规划省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乡镇级片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国土空间的消防安全问题编制本规划。本消防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又是总体规划在消防安全领域的细化,是对总体规划在消防安全布局所做的补充和深化,具有针对性、专一性和从属性。
2、技术要求:
本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其它专业规划相协调,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既满足城镇总体消防安全需要又便于实施的城镇消防安全体系。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技术标准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③ 《四川省消防条例》;
④ 《四川省森林消防条例》;
⑤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
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⑦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⑧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1987年01月19日;
⑨ 《森林防火条例》(国发〔2008〕541号);
⑩ 《城市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CNJ1-82;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 《乡镇消防队标准》GB/T 35547-201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等有关规定。
(2)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说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规划依据和原则;划分城市消防重点保护区域;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城市产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堆场)、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汽化站、混气站、汽车加油站等场所及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等的安全布局;对现有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提出迁移或改造计划;对现有耐火等级低、建密集、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老城区、棚户区和商业区提出改造计划;对暂时不能改造、迁移或不宜远离城区的要提出安全控制措施,提高自身防灾能力。
(3)消防站队布局
说明消防站的规划依据和原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确定新建消防站的位置、数量、用地规模、消防装备等。可根据水上消防的实际需要,确定新建水上消防站的位置、数量、用地规模和水上消防艇等装备;对现有不适应城市消防需要的消防站提出改造、迁移计划;结合城市实际,确定消防训练基地的位置、用地规模等。
(4)消防给水规划
说明市政供水管网及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等消防给水设施的规划依据和原则;确定可利用的市政及天然消防水源,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新建消防给水设施的数量、位置,并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对现有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给水设施提出改造计划。
(5)消防通信
说明消防通信的规划依据和原则;按照有关城市消防通信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119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规划方案。
(6)消防车通道
说明消防车通道的规划依据和原则;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等提出消防车通道宽度、限高、承载力及回车场地等要求;对现有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车通道提出改造计划;确定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路线;对天然水源充足地带,应规划供消防车取水用的消防车通道。
(7)近期规划与投资估算
根据消防规划总体要求,分项分年度提出具体的新建、改建、迁移计划以及各项目的投资估算;列表说明工程的名称、主要内容、投资估算及时间安排等。
(8)规划实施意见
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措施和意见。
3、质量要求:
合格。(即: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划编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等方面的规定)4、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供应商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所提供的总平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或按相关规定追责; 供应商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各专业之间及其他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配合,以避免出现技术问题和时间上的反复,确保时间和质量; 供应商应配备能完成相应设计任务的资深专业人士参与,要求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以确保施工图设计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指标与项目的切合性、精确性等;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尽的项目设计方案。 成果要求:成果应包括文本、图件、矢量数据和附件。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成果,经评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及纸质版与电子版图纸并交付给采购人。
★(二)履约地点:泸州市古蔺县。
(三)包装和运输: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涉及货物包装和运输。
★(四)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40%合同价款的预付款,全部规划资料过审备案后拨付至90%,相关报告及纸质版与电子版图纸并交付给采购人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在完成设计施工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图纸审核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成果报告,未验收合格则需按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向采购人提出验收,连续3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3.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及后续采购问题:及时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的服务工作;
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不涉及。
6.保险:供应商应按照本地相关标准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地发生意外伤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a、违约责任条款:
① 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②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每项违约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500-20000的违约金。
③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本项目预算总金额5%的违约金。
b、争议管辖:
①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②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产出成果及其相关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加强成果保密工作,承担因资料等泄密造成的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丧失对本项目的承担资格并按本文件要求承担违约金。(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备注: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成果,经评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及纸质版与电子版图纸并交付给采购人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含乙级)以上等级证书或城乡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至 2022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九区三楼评标中心)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九区三楼评标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九区三楼评标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泸州市古蔺县蔺阳大道(天成名都A区北侧约15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7栋16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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