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民委员会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花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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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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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花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CS-[2022]-051
项目名称: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花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838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1.762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其他政策: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无效。(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异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邮箱63019454@qq.com),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民委员会
地址: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593-2951696/17305932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花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CS-[2022]-051
项目名称: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花生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838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1.762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主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017628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其他政策: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无效。(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异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邮箱63019454@qq.com),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
账 号:35050168610700001051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民委员会
地址:周宁县玛坑乡宝岭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593-2951696/17305932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