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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二中心暨交通管理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机构入驻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Q[GK]2022007的福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二中心暨交通管理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机构入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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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101 医院服务 医院服务 负责对办案场所内的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基本医疗救护保障服务;医护人员负责应对突发疾病或自伤自残等收押人员的医疗急救;认罪认罚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治设备等 医疗设施设备、人员保障、服务环境、档案管理以及安全维护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实时配套升级完善等。 3(年) 具备收押人员开展健康检查的全部能力。具备一定技术力量、诊疗水平和现代化医疗设备等。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进场服务,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21号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合同标的 为福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二中心暨交通管理执法办案中心提供医疗机构入驻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福州城区4个公安分局(含鼓楼、仓山、台江、晋安),实行公、检、法、司四部门入驻和医疗救助、五项检查、酒毒同测等社会化服务入驻。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1 负责对办案场所内的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基本医疗救护保障服务;医护人员负责应对突发疾病或自伤自残等收押人员的医疗急救; 1.2 认罪认罚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治设备; 1.4 建立异常情况处置等日常检查和运行管理制度,配备14名医护人员,保障规范正常运行的管理工作人员。 2、合同金额和折扣率 2.1本项目预算总金额3000万元,乙方按服务过程中提供服务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金额3000万元,乙方的中标总价不作为中标金额,仅作为本项目评标时价格评审的依据及按实结算的投标折扣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采购金额。若在合同期内支付总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总金额3000万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且包括乙方履行本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2乙方中标价贰仟肆佰万元(¥24,000,000元)。仅作为“投标折扣”的换算依据,中标折扣率=乙方报价÷采购预算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100%。即:中标折扣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0%=80% 。 2.3体检检查项目、费用及文件,《(1)体检检查项目及费用、(2)核酸检测费用》为基准,根据乙方的中标折扣计算后进行结算。 2.4本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年,三年3000万元,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费用按实际体检项目、人次、折扣率及服务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结算,每月统一汇总体检,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并结合每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结算1次,按财政规定流程申报支付。 2.5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年,若体检项目及政府指导收费标准出现调整,服务费也将相应调整。本项目三年合同期满与3000万元预算总额支付完成等两个要件,任一要件满足,合同终止。 2.6体检检查项目及费用(依据《关于重新公布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15号)文件,如遇政府指导价格政策调整,项目指导价和结算价做相应调整。 检查项目 政府指导价(元) 折扣率(%) 结算收费价(元) 心电图 34 80 27.2 无创血压 5 80 4 血常规 27 80 21.6 血糖 6 80 4.8 腹部彩超+泌尿系彩超 250 80 200 胸部正位片 94 80 75.2 胸部CT 268 80 214.4 采血 4 80 3.2 挂号费 25 80 20 合计 713 80 570.4 2.7核酸检测费用 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65号)文件规定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如遇指导价格政策调整,项目指导价和结算价做相应调整。 检查项目 单人单检收费指导价(元)/人次 折扣率(%) 结算收费价(元)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6 80 12.8 混检收费指导价(元)/人次 折扣率(%) 结算收费价(元) 5 80 4 3、技术和服务要求 3.1乙方负责对办案场所内的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基本医疗救护保障服务;医护人员负责应对突发疾病或自伤自残等收押人员的医疗急救;认罪认罚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治设备。具备收押人员开展健康检查的全部能力。具备一定技术力量、诊疗水平和现代化医疗设备。医疗设施设备、人员保障、服务环境、档案管理以及安全维护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实时配套升级完善。建立异常情况处置等日常检查和运行管理制度,配备14名医护人员,保障规范正常运行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2、体检内容 重点人群体检检查项目明细如下: 3.2.1、血液检查项目:a、无创血压;b、血常规六分类; 3.2.2、胸部DR; 3.2.3、心电图检查:常规心电图; 3.2.4、腹部、泌尿系统彩超检查; 3.2.5、疫情期间增加肺部CT平扫和核酸检测; 3.2.6、物理体检及病史询问: ①症状; ②一般状况(体温、脉率、呼吸频率、左右血压、身高、体重、腰围); ③生活方式(体育锻炼、饮食习惯、吸烟情况、饮酒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④脏器功能(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 ⑤查体(皮肤、巩膜、淋巴结、肺、心脏、腹部、下肢水肿、足背动脉搏动、2型糖尿病患者必须进行眼底检查); ⑥询问现存主要问题、住院治疗及主要用药情况。 上述体检内容有可能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 3.3、体检服务要求 3.3.1、所有检查报告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如体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体检日期等; 3.3.2、优质服务,保证质量。保证体检出具的报告真实可靠; 3.3.3、保证体检中所使用的各种物品符合专业标准; 3.3.4、体检报告(必须一式两份)、体检花名册于体检结束7天内统一交给相关科室; 3.3.5、体检结果实行信息化管理,能方便查询、对比、统计; 3.3.6、对于所有体检项目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 3.3.7、对体检结果保密,不泄露给第三人。 3.3.8、健康检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超出上述体检内容的救治产生的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标准按实结算。 3.3.9、提供每天24小时绿色通道优先体检服务。 3.3.10、未按服务项目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彻底,须重新安排体检。 3.3.11、应规范且及时出具体检报告,不得有虚假检测。 3.3.12、在现场无法完成的检测,须及时送往所在的相应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或化验。 3.4、体检人员要求 3.4.1、入驻时间:全天24小时。 3.4.2、日常工作时间需要安排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三名专业技师在岗。其余时间安排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在岗。特殊情况,临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应于20分钟内到岗,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应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3.4.3、入驻人员:14名。 3.4.4、检测报告签字要求:CT、B超、心电图及X光需具有影像学专业执业医师以上职称核查报告并签字,血常规需检验师以上职称核查报告并签字。 3.4.5、对派驻的医护人员进行岗前安全、保密等相关工作培训。 3.4.6、医护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形象,过往无不良医疗和违法犯罪记录,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要求。 3.4.7、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规范着装,遵从工作流程,遵守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安全管理和保密规定。不得透露或打听案情、与收押人讨论案情、泄露收押人信息等。 3.5、抽取血样 对办案中心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抽取2管血样,其中1管交与司法鉴定机构,另1管交与办案中心保管。 3.6、乙方须具备: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科室不得外包。 4、组网方案 本项目的医疗设备组网方案主要由乙方根据医疗设备及网络情况提供,提供的设备采用单独组网方式。 5、安全方案 本项目的安全主要由乙方提供,安全方案主要涉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等。 5.1、网络安全 专网外联边界防护:通过对其网络边界风险与需求分析,应在专网外联边界进行访问控制,需要部署防火墙,对所有流经防火墙的数据包按照严格的安全规则进行过滤,将所有不安全的或不符合安全规则的数据包屏蔽,杜绝越权访问,防止各类非法攻击行为。通过防火墙策略实现: 5.1.1划分安全域及子安全域,保证各安全域之间按既定的访问规则进行数据交互; 5.1.2对会话状态信息及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做到端口级的控制粒度; 5.1.3按用户和系统之间的允许访问规则,决定允许或拒绝用户对受控系统进行资源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5.1.4做到对网络最大流量数及网络连接数的限制。 5.1.5互联网边界防护:需在专网的互联网边界设置下一代防火墙设备,实现互联网边界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保护。下一代防火墙设备具体从如下几方面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1)访问控制 在下一代防火墙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度为端口级;对进出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实现对应用层级的控制;限制网络最大流量数及网络连接数。 (2)入侵防范 下一代防火墙设启用入侵防范功能监视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IP、攻击类型、攻击目的、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3)恶意代码防范 在网络边界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维护恶意代码库的升级和检测系统的更新。 5.2、数据安全 在网络中合理地进行磁盘空间管理和分配,根据实际的运作做出调整。对网络数据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管理策略,定期删除过期的、无用的文件,不让用户对存储系统的路径进行直接操作,确保存储系统中的各种数据安全。配备有完善的磁盘空间监测预警机制,确保磁盘空间的安全。 5.3、管理及服务、保密 5.3.1提供的服务与系统均应该完全解决可能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不允许通过设置“后门”实现服务。 5.3.2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5.3.3未经允许,不得将本项目或因本项目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场合使用。 6、区域设置 6.1、为了适应办案需要,交警支队从2021年5月起全面启动并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位于晋安区,在原有晋安交警大队队部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改造,中心占地近7亩,东临晋安区文化馆、南临红光路、西临双福路、北临鼓山派出所,建筑面积约6300平方米。一楼构建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速裁法庭区、服务保障区、认错/认罪认罚教育区等“六区一体”的全流程、全闭环办案中心。整体区域及本次项目涉及区域(方框示意)如下图: 6.2、医疗机构入驻的区域应满足DR、CT、化验、彩超等项目每日工作需求,同时还应预留后续发展的空间,目前按办案中心已设 计的主要功能区域设置如下: 6.2.1、医疗救助区、血样采集室 6.2.2、五项检查区、X光室 6.3、本项目的医疗设备区域空间布置和装饰装修由乙方(医疗机构)负责施工并承担施工产生的全部费用。检查区域布置和装修必须符合医疗设备检查相关标准、要求和规定。 7、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乙方投入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数量 规格要求 (1) 血常规仪 1台 五分类及以上功能 (2) 尿常规仪 1台 检测尿11项 (3) 心电图仪器 1台 12导及以上功能 (4) 彩色多普勒 1台 具有腹部,心脏,浅表等检查功能 (5) DR设备 1台 ≧800mA(《放射诊疗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 (6) 血糖检验仪 1台 快速检测仪 (7) 心电监护仪 1台 多参数监护仪 (8) 除颤监护仪 1台 带起搏除颤仪 (9) 多层螺旋CT 1台 16排32层(《放射诊疗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 8、项目工期安排如下: 8.1、合同签订后20天内设备及人员到位,包括要求的设备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安全保障、服务保障等,进行试运行; 8.2、试运行期,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项目终验。 9、服务标准 9.1、本项目采用“乙方投入设备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乙方负责本项目三年服务期间正常运行,包括对本项目要求的设备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安全保障、服务保障等。 9.2、应具备收押人员开展健康检查的全部能力。具备一定技术力量、诊疗水平和现代化医疗设备。  9.3、乙方负责对办案场所内的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基本医疗救护保障服务;医护人员负责应对突发疾病或自伤自残等收押人员的医疗急救;认罪认罚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治设备。 9.4、费用以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的项目内容进行结算,每月统一汇总体检人数,经购甲方确认无误后,每季度考核,每季度支付一次,按财政规定流程申报支付。 9.5、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若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出现调整,购买服务费也将同步调整。本项目以购买服务期限与合同总价为两个要件,任一要件满足,合同即终止。 9.6、医疗设施设备、人员保障、服务环境、档案管理以及安全维护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实时配套升级完善。 9.7、建立异常情况处置等日常检查和运行管理制度,需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值班人员需14名医护人员,保障规范正常运行的管理工作人员,人员安排具体由乙方安排。 9.8、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对于考评不合格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违规,甲方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扣款,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9.9、该项目三年服务期间除场所、水电外,其他日常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设备投入、人员派驻、其他意外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9.10、乙方所使用的设备、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所涉及产品、数据、知识智力成果必须是合法的、正版、无知识产权纠纷。DR及CT《放射诊疗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   9.1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9.12、安全与保密 9.12.1乙方提供的服务与系统均应该完全解决可能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不允许通过设置“后门”实现服务。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和具体的措施。 9.12.2应承诺承担本项目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传递给第三方。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监督下将甲方要求销毁的资料彻底销毁。对甲方提供的文件,应做好保护(不得污损、破坏、丢失等)并承担相应责任。 9.12.3乙方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参与人员由乙方担保。 9.12.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或因本项目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场合使用。           9.12.5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五年内的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10、商务条件 10.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21号; 10.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进场服务,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10.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0.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10.6、季度结算方式: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结算收费价×季度受检测人次)×季度服务考核支付比例=季度实际支付服务费 11、设备验收要求:按照国家和卫生部门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12、保密和安全要求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对其管理的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和安全宣传教育,把保密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管理工作全过程。涉及甲方所有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制度进行保密。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携带与保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了解或外传大楼内部设施和办公等情况。若因泄露甲方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2.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及相关制度。不得随意在办公区喧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出,不得随意使用甲方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各办公室。乙方应加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试运行期,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项目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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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2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3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4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5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6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7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8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9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10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11 8.33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12 8.37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按月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服务报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每季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款项。中标人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人指定银行账号进行支付。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款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年。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进行转包。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执行,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其它要求 1.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乙方选定的服务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1.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4、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事项 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2、其他: 3、管理考核 3.1、评分采用百分制,考评结果将作为采购方支付服务费用款项的重要依据,按服务考核分值支付服务费用款额(季度应支付服务费×支付比例=实际支付服务费),服务期内达到三次低于70分的或连续两个季度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3.2、甲方将对成交方按《服务考核标准》(详见下表表1)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以100 分为标准,双方派代表参加考核并签字确认,对存在异议的可以进行商议后再确认。考核结果达90分以上(含90分),100%全额付款;80(含)-89分按95%的季度服务费进行支付;70(含)-79 分按90%的季度服务费进行支付。被扣除的服务费不再以任何方式进行补足。 4、其他约定 4.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4.3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4.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4.5其他:本合同填写的双方地址即为约定的通讯地址。本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应以被通知方签收或通知方以快递或挂号信函邮寄或传真上述通讯地址为准,如合同各方的住所地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出通知后三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本合同注明的地址亦为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单位负责人: 李良航 单位负责人: 许景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俊峰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9591900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营业厅
账号: 账号: 1319510104001007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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