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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便携式紫外分光测油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2000220
二、项目名称:便携式紫外分光测油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众和聚欣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天府菁蓉大厦16楼1609号 135,800.00元

合同包2(合同包二):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中科普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鹿溪口北路519号 2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众和聚欣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 便携式紫外分光测油仪 1(项) 135,800.00 135,800.00

合同包2(合同包二):
货物类(成都中科普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2 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项) 260,000.00 26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果、杨盛华、方冬梅、王刚、朱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及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各包代理服务费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收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按1.5%费率、100万到500万部分按0.8%费率。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合同包二): 0.3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计划文号:51011722210200001381[2022]00387。二、监督单位:郫都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7882979。三、特别提示: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9层29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便携式紫外分光测油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项目招标文件(2022090101).rar
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资料-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便携式紫外分光测油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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