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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ZC(宁)2022-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闽信息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1号        
联系方式:谢倩、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 32 号 现代传媒港项目 2 号楼 1801/1806/1807 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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