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榔梨街道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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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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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810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榔梨街道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10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每一个星期向甲方提供一次市场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每个星期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市场价基础上按优惠率进行结算,货款按月进行支付。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本项目结算金额=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优惠率5%) 本项目上限金额为190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1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按地进行供货。 2. 送货质量: 蔬菜类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CMA)的单位提供。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海鲜、河鲜产品鲜活。 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 按时送货:乙方保证每天上午7时30分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 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不对版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5.甲方临时加货处理 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尽力确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6. 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7. 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甲方和乙方核对确认后,进行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20104000017504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蔬菜类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CMA)的单位提供。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海鲜、河鲜产品鲜活。 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数量要精保准确,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下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提前1天且在 20: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等要求。 2.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4. 对于货不对版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当天菜款的10%进行支付)。 3.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4.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甲方每天按未付货款总数的3‰支付给乙方滞纳金。 5.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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