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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片区机关食堂主副食、生鲜及蔬菜配送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
乙方:福建六谷丰登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DZZB[GK]2022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片区机关食堂主副食、生鲜及蔬菜配送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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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符合采购人要求 1(年) 654240 654240 国内 中国 符合采购人要求
1-2 A150110 水产品加工 水产品加工 符合采购人要求 1(年) 654240 654240 国内 中国 符合采购人要求
1-3 A12021201 蔬菜 蔬菜 符合采购人要求 1(年) 654240 654240 国内 中国 符合采购人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陆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0月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镇国昌路1号,君山片区管理局;
4.3交付条件: 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生鲜及蔬菜配送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2.供应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段根据合同约定)。 3.最高预算价: 贰佰零捌万捌仟元整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控制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中标人配送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生、新冠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预算金额含由采购人需在832平台(网址: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金额,该金额约占本预算金额的15%,具体金额随着国家及福建省政府采购政策改变而改变。预算金额和中标金额都不作为合同金额,只作为折扣的换算依据。按进货通知要求提供物资配送服务,费用按月据实结算。采购金额因受物价、疫情防控措施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以实际发生为准。物资验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追溯性。疫情防控期间需按规定提供冷链食品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本项目采用“折扣”形式进行报价。因电子后台无法填写投标折扣,只能填写金额,因此电子投标后台中填写折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折扣的换算依据。合同单价=折扣×《附件:供应食品清单一览表》中的最高控制单价。本项目合同签订以投标折扣为准,故投标人投标折扣须与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折扣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后台填写金额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为准,折扣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0.96,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备注折扣。 6.配送招标项目,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 务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送货工作流程,将采购的食品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运输车不得混搭本合同外的货物。 (2)卸货前检查:中标人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到达现场后按照质量要求和采购人提供的购物计划,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并核对当日收银小票查价格,全部过秤检查或抽查重量。 (3)食品包装检查: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食品是否和所定食品一致,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外包装名 称和包装内食品名 称一致。 (4)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数量、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保证新鲜,不过期、变质现象;经采购人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不退回中标人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检验发现一次不合格即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委派其他人员需提供授 权函代表人员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与采购人进行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 (5)验收费用:食品最终检验、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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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2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3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4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5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6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7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8 8.33 以招标文件为准。
9 8.34 以招标文件为准。
10 8.34 以招标文件为准。
11 8.34 以招标文件为准。
12 8.34 以招标文件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具体时间段根据合同约定)。。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能及时保证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运作,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时,对中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必须依合同按采购人的要求供应物资,中标人少送或者不送的,造成干部职工没有物资食用,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5倍给予处罚。每月累计超过3次的,按照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10倍给予处罚。 (3)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中标人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所购物资(本批次少来部分)价值的5倍。每月累计超过3次的,按照采购人所购物资(本批次少来部分)价值的10倍给予处罚。 (4)因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10倍。 (5)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可以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5倍给予处罚。 (6)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7)以上2至6项违约款从中标人当月货款中扣除,当月货款不够部分由中标人补齐(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8)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由于食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医疗费、善后处理费及亲属索赔、补偿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超过保质期限的。 (17)中标人不得给采购人食堂开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一经查实,收取违约金伍仟元并取消供应资格。 (18)凡取消供应资格或受五次以上处罚的,应当拉入甲方诚信黑名单。 ★(19) 因本项目为食材配送,为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和按时送达,中标人应承诺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在采购人所在地(县、区)设立一个配送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食品各种类各规格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人配送价格结算。 (2)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3)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8、付款方式: (1)中标人月初向采购人及时提供上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金额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将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价格调整: (1)合同开始执行后,遇到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造成物价上涨或下跌,价格涨跌幅度超过20%时可以调整,超过20%的部分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承担50%比例。 (2)每个月最多允许调整一次价格,至少有一方提出价格调整时才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双方皆未提出调价要求时基准价按“(一)、供应蔬菜清单一览表”所列最高控制单价执行,新价格的确立以采购人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或者按采购人书面确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价格变动不追溯到签字生效之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自然灾害、政策等特殊情况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变动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价格调整以“(一)、供应蔬菜清单一览表”所列最高控制单价为基准,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参 考当地豪香超市、冠超市、兴福兴三大超市平均价格的涨跌幅度执行。每次价格调整参照“(一)、供应蔬菜清单一览表”所列最高控制单价进行对比计算涨跌幅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供应 商品的品 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2)每一系列品种的需求量以采购人订购计划单下达为准。按种类按份包装好(包装必须符合卫生条件)。 (3)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君山片区管理局做好食堂食品定点供应的采购、运输、验收、退还等各项工作。 (4)本次采购货物所列技术配置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选用的货物技术性能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完全满足采购需要,否则将可能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定。 (5)本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采购人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中标人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 (6)未列入招标文件采购的食材物资,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采购的,基准价以平潭当地冠超市价9.5折或根据双方协商共同到市场询价的价格作依据(特价产品除外)结算。 (7)中标人的中标总价是为了计算折扣,非本项目的合同价格。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配送价格按本招标文件(七)定价标准。 (8)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协商解决。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 乙方: 福建六谷丰登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镇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236号(原化工路北侧)泰禾商务中心一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C地块)3#楼19层01办公
单位负责人: 叶苏凤 单位负责人: 谢晓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静锋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70596727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111301051900774401

签订地点: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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