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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非自动评审]高安市蓝坊镇徐家桥至蚁口公路改建工程内容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高安市蓝坊镇徐家桥至蚁口公路改建工程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安市蓝坊镇徐家桥至蚁口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经宜市交规划字〔2022〕18号批准立项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安市蓝坊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高安市蓝坊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三级公路标准,路线由 C273360983(0-0.5)、新建路线(0-1.467)、C275360983(0.508-0.83)和CM59360983(0-0.511)四段组成,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2+800,路线起于石牌村徐家桥(接乡道 Y944360983 赵家山-东岗桩号K4+050),途经金家、刘家、石牌村、后坊周家,终于蚁口渡,路线设计里程为2.8 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高安市蓝坊镇境内。
2.3、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4、 主要技术标准:详见施工图纸。
2.5、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其他要求:
7.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2 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的“关于不见面开标的说明”注意事项。
7.3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安市蓝坊镇人民政府            
地    址:高安市蓝坊镇                                                     
联 系 人:胡勇    邬裕泉                               
电   话:13979526678  139705412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永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安市瑞州街道永安大道以南紫东大酒店3栋1603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年9月2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由投标人填写)
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指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财务报表,并反应财务状况良好;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由投标人填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由投标人填写)
  1.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承担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4.投标人在最近5年内,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7. 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应列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为主体二类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在有效期内)。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程师
1
1.具备路桥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履约信誉、财务能力及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评审(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投标报价相同时,信用等级高者优先,再相同时,依次以技术标评分排名前者、财务能力得分高者、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上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顶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标准资格评审
标准①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他联合体在同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中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业绩:20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5分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1、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
2、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加分(3分):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加3分,较合理加2分,一般加1分。
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加分(3分):施工方案及措施等科学合理加3分,较合理加2分,一般加1分。
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加分(3分):工期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3分,较合理加2分,一般加1分。
5、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加分(3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3分,较合理加2分,一般加1分。
6、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加分(3分):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科学合理加3分,较合理加2分,一般加1分。
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加分(3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加3分,较合理加2分,一般加1分。
30分
2.2.2(2)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5 分
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5分
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5 分
1、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劳务员)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和个人社保对账单,安全员仅需提供未过期的交安C证。以上五大员每少提供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如证件实行电子证书时,可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件扫描件。
5 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 分
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项目施工(公路类)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1项,得6分,提供2项得10分,最高得10分。
 10 分
履约信誉③
5分
1、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贰级达标资质得3分;
2、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壹级达标资质得5分;
25分
5分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3分;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
15分
投标人近五年(2017 年 至 2021 年)其中每一年在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得3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得2分,B级以下的不得分。满分15分。
业绩
20分
近3年内(指2019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以开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一条金额500万以上的公路工程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⑴中标通知书;⑵合同协议书;⑶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4)相关政府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共四项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报业绩需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通平台)备案业绩。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基础分为12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4分,满分20分。(其中交安、灾毁重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大修工程业绩不得分)
2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l)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真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 T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到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四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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