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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屿镇安置房小区电梯维修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屿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金三洋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GYG[CS]2022005-1的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屿镇安置房小区电梯维修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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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开始服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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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次结算,成交人每次维修完成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维修项目结算清单》、验收合格报告单等资料,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扣除后,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且双方无未了事项的前提下,乙方凭合同、相关单据及书面申请后,甲方在30日内予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9.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但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该合同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合同包预算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即视为服务期限届满)。 9.2、二年合同期限届满或该合同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合同包预算金额,但甲方尚未重新确定供应商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作好后续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已签订合同内容执行,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或延迟通过单次验收超过3日的或拒绝、未按本文件规定时间及时到现场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预算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乙方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或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10.6、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南屿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金三洋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南屿镇水西林13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B区二期1#、2#、3#、4#楼连体部分2层62、65、66、67、68、69、70、71、72、73、121、122、123、124铺位
单位负责人: 林滢淳 单位负责人: 苏香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330034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江滨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264521060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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