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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中心城区民生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人
名称:旌德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营坎路(老县委院内)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项目名称
旌德县中心城区民生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
JDX-GC-GK-2022046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30日08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西门北路69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149号601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65%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65%
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1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周复剑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1906680
设计项目负责人:张永红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100060200838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业绩: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奖项: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中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城南晏公桥状元南路1楼125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市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20层(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42%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42%
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65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斌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2110957
设计项目负责人:孙启胜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100060300741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业绩: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奖项: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牧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鸿兴家园2幢105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市肥东县唐安路与青年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56%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2.56%
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20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张茹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68080
设计项目负责人:周环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8)93400226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设计业绩: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奖项: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2年09月30日-2022年10月08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860479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870197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609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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