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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县级中心储备粮库项目二期-8#设备车间改造(应急大米加工厂车间生产线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永泰县县级中心储备粮库项目二期-8#设备车间改造(应急大米加工厂车间生产线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G-2022-018
项目名称:永泰县县级中心储备粮库项目二期-8#设备车间改造(应急大米加工厂车间生产线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469.92470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9.92470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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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若有)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投标人须提供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1日  至 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01 日起至2022年 10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88630000000092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提交方式
①投标人应按照下列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当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性存款帐户)公对公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系统到账时间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第三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邮箱:fjcxgcgl@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永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樟城县府路70号永乐苑2#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红星国际晶品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59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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