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下滩至上余”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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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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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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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庆元县“下滩至上余”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单位: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牵头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沈伟明 证书号码:G3300340616
拟派施工负责人:戴昌友 证书号码:浙1332007200818032
拟派设计负责人:魏海波 证书号码:G3300340395
预中标价:勘察设计费预中标下浮率:15.8%
施工费用预中标下浮率:9.5%
工 期:18个月(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庆元县交通运输局0578—6120987。
公示单位(盖章):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
工程名称:庆元县“下滩至上余”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单位: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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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牵头人: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牵头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沈伟明 证书号码:G3300340616
拟派施工负责人:戴昌友 证书号码:浙1332007200818032
拟派设计负责人:魏海波 证书号码:G3300340395
预中标价:勘察设计费预中标下浮率:15.8%
施工费用预中标下浮率:9.5%
工 期:18个月(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庆元县交通运输局0578—6120987。
公示单位(盖章):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