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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离中学附属及零星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符离中学附属及零星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QL-2022016
二、项目名称:符离中学附属及零星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奎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尚东国际D区11栋701室
中标(成交)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符离中学附属及零星工程
施工范围:符离中学附属及零星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五、代理服务收费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收取。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9#楼504室,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符离中学
地 址:   宿州市符离镇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9#楼504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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