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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2年体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2年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HZC-2022020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2年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46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46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提供2022年度在编职工(约171人)、非编职工(约205人)、退休职工(约77人)的体检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体检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报价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军队医院须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4)所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0日  至 2022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委托,对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2年体检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报价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军队医院须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4)所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2年体检服务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CJHZC-2022020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提供2022年度在编职工(约171人)、非编职工(约205人)、退休职工(约77人)的体检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 项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5、 项目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体检服务。
6、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7、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 采购预算金额:884,650元。
9、 本项目报价上限价:884,650元;超出本项目报价上限价和各分项报价上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体检服务。
12、项目联系人:丁伟民/金玲。
13、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4、邮箱:445818865@qq.com、574054801@qq.com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年10月10日 00:00:00至2022年10月17日 23:59:59(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持下述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参加本项目磋商。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资料,逾期不再办理。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下午13:30: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下午14:30: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2、 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3、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 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其他事项
(1)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2)为落实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引导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稳妥有序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鼓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不见面”、“少接触”原则参加磋商,现场磋商可根据磋商提纲编写磋商承诺与最终报价,如确需当面磋商的事宜,请做好个人防护,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报告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登记及体温测量,如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登记及体温测量的供应商代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4)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磋商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21-65233301-60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伟民/金玲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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