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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民政局社区网格员管理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兴城市民政局社区网格员管理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城市民政局社区网格员管理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6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81-00026
项目名称:兴城市民政局社区网格员管理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2,000.00
最高限价(元):342,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08月31日止。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为切实提高基层网格化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承接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务人员为专职社区网格员,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网格内党的建设、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治安群防群治、重大事件报告、矛盾纠纷调处、城市治理协管、心理健康服务、政策法律宣传、民生事项服务、落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现需在兴城市温泉、宁远、四家子、古城等四个街道27个社区配备专职网格员190名,建立“网中有格,格中有人”的管理模式。人员招聘、人员选拔、劳动合同签订、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工伤申报以及满足采购人正常用人工作需求等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办。
2)中标供应商需为190名专职网格人员进行2022年9月-2022年10月工资代发工作。其中由兴城市民政局将款项拨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款项5个工作日内将2022年9月-2022年10月工资全部下发。
3)中标供应商需为190名专职网格人员进行2022年9月-2022年10月保险代缴(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企业承担部分由兴城市民政局承担。具体拨付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4)190名专职网格人员进行2022年9月-2022年10月保险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190名专职网格人员2022年9月-2022年10月代发工资及代扣保险的企业管理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兴城市民政局不予以拨付。
(4) ★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需求
(5)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付款(具体执行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执行)。
(一)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为1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
(二)每月派遣劳务费用的支付日为每月10日前。
    (三)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08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1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送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 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响应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 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以 U 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 CA 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民政局
地  址: 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ZKGSHLD@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账号: 289 582 469 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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