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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6#栋基坑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6#栋基坑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2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6#栋基坑工程
 
工程地点:茶陵县职业中专
 
建设单位:茶陵县洣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湖南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茶陵县洣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湖南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职业中专(一期)建设项目6#栋基坑工程;
1.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2】000253;
1.3项目内容:6#栋基坑工程;
1.4(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
(1)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1.5项目经理:刘艳红,注册证书号:湘243002178826。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货币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大写:贰佰柒拾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2、建安工程费:
(1)适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材料价格:参照2021第二期《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2021年株洲市5-6月信息价格:具体单价见材料汇总表(缺项材料参照当前市场价)、企业定额和企业数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
(2)材料价格按编制期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执行。发包方要求参考的主要材料价格或暂估价通过政府询价程序确定。经市场询价的设备及主材不下浮。本项目施工主材主要是商品砼(含透水砼),锚索(杆),钢筋,水泥,砂,石,钢梁。
(3)建安工程费参照以上定额下浮3.3%计算。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45 天。
地点:茶陵县职业中专。
四、付款:
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管理措施详见茶陵县的相关制度。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周边建筑一切损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7)中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⑴  5级以上的地震;
⑵  6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⑶  降雨量为100mm以上且持续降雨超过12小时;
⑷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⑸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⑹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⑺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3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4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5标准、规范
1.5.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5.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1.5.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5.4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
1.5.5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开工前7天。
1.6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行使合同中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工程管理,组织协调施工、设计及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现场签证及审核工程计量;审核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审核工程进度款及设计变更签证等。
⑴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
⑵对工程量计量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期延误、停工、复工以及设计变更具有最终确认权;
⑶对涉及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有建议权;
⑷有权制止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文明施工或有其他不文明施工的行为;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详见监理合同
监理的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监理的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围临街区域的保安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照依法依规制定保安责任相关制度。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3.2项目经理
姓名:刘艳红,二级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号:湘243002178826。
项目负责人职责:是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经授权代表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权限:1)经授权组建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项目部成员,确定项目部人员的职责;2)在授权范围内,按以上项目总负责人职责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在合同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4)主持项目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因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约定:
(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在项目竣工前,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改正,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则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单位完成,并签订分包合同。
3.8.5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3.9 其它约定:无。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以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二份,分别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批。
4.3采购进度计划: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分别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批。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4份。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施工前7天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4份。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未按本合同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叁仟元整,作为乙方赔偿甲方因延长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已完工工程量总造价的1%
项目增减工程量的,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签证、工程联系单、补充合同等方式协商并明确增减工期。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5.2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签订合同后14天内。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项目开工前14天。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5.2.3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5.2.4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时间节点)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 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无。
6.2检验
6.2.1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6.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无。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无。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无。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无。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1甲方应按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2.2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审批、办理三证一书,征地拆迁、提供水电接驳口、在施工线路附近无偿提供拌和场地和生产生活临时用地等,确保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发包人土地征收、拆迁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施工场地经双方验收已具备施工条件。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从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工开始。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开工前七天将施工所需的水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
7.1.5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提供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按施工进度的需要,办理好临时用地、用水、用电事项。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依法成立项目部,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乙方保证本项目在甲方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施工场地之日进场施工。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2份。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2份 。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七天提交。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开工前7天提供。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 。
7.2.5 清理现场的费用:承包人承担。
7.2.6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保护费用以签证形式确认。(2)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开工前七天,由监理人组织设计负责单位、施工负责单位、发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验收。
7.7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7.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表2份
7.7.2 现场安全管理
(1)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管理细则交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7.7.3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7.4 现场文明施工
(1)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文件规定。
(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取,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第8条 质量保修责任
8.1工程保修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期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要求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对工程进行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满后凭工程质量缺限责任保修合格证明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手续,甲方根据保修情况全部或部分无息退还。
4、质保期内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工程质量保修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余款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质保期内,乙方未对缺陷工程及时修复或修复无法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聘任第三人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抵扣。
 
8.2  缺陷责任保修金
8.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3 %。
8.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8.2.3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返还
甲方在一年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9条 工程竣工验收
9.1按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及甲方交房标准为依据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
9.2.本项目完工后获得市优质工程奖项的奖励万元,获得芙蓉奖的奖励 / 万元,获得鲁班奖的奖励 / 万元。
9.3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第10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0.1变更范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0.2 变更价款确定
① 工程变更严格按照《茶陵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如建设方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②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投标单价进行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投标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投标单价进行变更;上述单价应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确定。
③ 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按照相关文件送财政评审,再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确定其综合单价。
④ 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对变更内容不予认可。
10.3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 。
10.4  合同价格调整
(1)本项目施工期间内发生的政策性人工工资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以2021年第二期《茶陵县工程造价》为基价,根据施工当期《茶陵县工程造价》的变化幅度超过±5%,根据图纸工程量进行材料价格调差,本工程主要材料指商品砼(含透水砼),钢筋,水泥,砂,石,片石。
第11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1.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1.1.1合同总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11.1.2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1.建安工程费:
(1)建安工程费适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材料价格:参照2021第二期《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2021年株洲市5-6月信息价格:具体单价见材料汇总表(缺项材料参照当前市场价)、企业定额和企业数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
(2)材料价格按编制期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执行。发包方要求参考的主要材料价格或暂估价通过政府询价程序确定。经市场询价的设备及主材不下浮。
(3)建安工程费参照以上定额计算,其中主要材料商品砼(含透水砼),锚索(杆),钢筋,水泥,砂,石,钢梁按施工当期材料价格或市场询价执行,主材不再另行下浮。
11.1.2 付款
(1)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1.2  担保
11.2.1 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履约担保的形式及金额:□现金()、□承兑汇票()、■履约保函
11.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金额和时间: /   
 
11.1  工程款支付
11.1.1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是指施工进度款。
1.工程量申报:每月25日前,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人进行工程量申报。
2.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茶陵县相关文件执行。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茶陵县相关文件执行。
4.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单及符合规定的有效增值税发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后14日内完成审批及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工程量与签证估价按专用条款10.2执行,完成变更、签证手续和施工任务后,已审批变更、签证工程量、调整材料价差进度款的付款程序和比例同上。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1.1.2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1.2.1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无。
11.3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一式贰份。
11.4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1.5 竣工结算
11.5.1 双方约定如下:
(1)结算方式:竣工结算价款按合同总价、通用条款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专用条款第10条按实进行结算,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终审金额为准。
(2)发包人核实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时间:本项目按单位工程结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结算,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并审核完毕。
11.5.2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一式贰份。
11.5.3
结算材料要求:
1、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注册造价师编制、签字加盖执业资质章,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结算书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2、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总价与审计机关最终审定总额相差超过15%以上的,其超过15%(含15%)以上所增加的中介机构审计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一天,将按合同金额的0.1‰/天进行扣款,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自行认定的结算价与乙方进行结算。
4、乙方不得虚报工程量、套高造价。
第12条 保险
12.1  承包人的投保
12.1.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等)和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办理意外伤害险并支付保费。
12.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第13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3.1.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工期顺延,并应以应付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索赔停工损失;
(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叁仟元整,作为甲方赔偿乙方因停窝工经济损失,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已完工工程量总造价的1%。
(4)甲方负责当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由于征地拆迁、协调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阻工累计超过7天以上,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工期顺延。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及补偿窝工费的请求,工期顺延的时间及窝工费的数额,甲方依照国家或茶陵县政策最终审定。
2、乙方违约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未按本合同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叁仟元整,作为乙方赔偿甲方因延长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已完工工程量总造价的1%。
(2)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前期工程款进行结算,同时另选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如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责成乙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整改增加的费用不计入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的,由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延期的违约金。
(4)农民工工资按国家最新规定支付,如果乙方不能按约支付民工工资、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材料款造成上访、阻工、影响工程进度等,经协调不能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依照政府相关部门会议纪要或法院文书支付费用的,该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如果非甲方原因施工单位出现闹事、农民工上访等现象,将施工单位记入黑名单,今后五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3  争议和裁决
13.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 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4.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持份数:叁份。承包人持份数:叁份。
第15条 补充条款
15.1  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详见投标文件。
15.2  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15.3  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15.4  其他合同附件:
15.5 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及周边关系处理等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如承包人具备拆迁施工、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相应资质,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施工,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15.6单项工程中涉及修缮、拆除等工作内容的,以签证形式明确价格。
15.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由设计承包人出具的文件必须有乙方盖章并由项目总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文件,否则,乙方可以拒绝承认其效力。
15.8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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