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第一工业区物业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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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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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受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第一工业区物业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投标。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受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第一工业区物业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 BACG2022176974 | |
项目名称 | 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第一工业区物业租赁项目 | |
出租方 | 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22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一)东方第一工业区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松岗段129号,现有厂房7栋,宿舍楼4栋,物业总面积为15,772㎡,其中厂房面积为9517.31㎡,宿舍面积为6254.69㎡,物业楼层层高及楼面承载能力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东方第一工业区物业租赁用途为工业厂房、宿舍,目前物业由一家企业承租并分租给多家企业使用,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考察分租企业、实际使用人的现状; (三)物业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工业区内物业的消防及水电设施由原承租方自行安装形成,需承租方自行检测、修缮,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四)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产权证明,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以物业现状及测量面积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计算租金面积 | 15772㎡ |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宿舍 | |
租金底价 | 410,072元/月(人民币26元/㎡/月,含税) | |
租金的递增 | 合同期第四年开始递增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于每月1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交纳当月租金。 | |
租赁保证金 | 4个月的租金(租金价格以最终签订合同价格为准) | |
出租期限 | 5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不设装修期或免租期 | |
免租期 | 无 | |
物业管理费 | 无 | |
物业产权状况 | 该物业为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使用中,目前物业由一家企业承租并分租给多家企业使用,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考察分租企业、实际使用人的现状;物业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交易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 |
资格要求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及要求 | 1、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 2、报名时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意向承租方符合领取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意向承租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审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3、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后续的评标。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1800000元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17:30(北京时间) |
| 处置方式 |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 |
违约情形 |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业的现状,或者物业分租人、使用人未能有效安置、及时搬迁而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以及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 2、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含物业的分租现状),承租方接收物业后,应自行负责物业内的分租人、实际使用人的搬迁、安置工作,搬迁、安置期间承租方仍应支付租金。对于租赁区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产业规模以松岗街道办的规定为准)必需就地安置或松岗街道范围内安置; 4、移交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括应归属于原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因原承租方(不含分租人、实际使用人)未能及时撤出的,移交期限以出租方的通知为准,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行检测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及安全状况,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加固、整改、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在建筑物的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7、承租方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8、物业与居民楼相隔较近,承租方使用物业时不得产生气味、噪音而影响周边居民,如因此引致周边居民投诉,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承租方未妥善处理而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9、确认承租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10、厂务助理聘请:承租方须聘请 3 名出租方推荐的人员作为厂务助理,并负责支付每名厂务助理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4000 元/月; 11、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12、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区财政局对面) | |
联系人 | 肖经理13714112255 谢经理15889776623 | |
网站及媒体发布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1.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站http://jtzc.baoan.gov.cn/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home/index.html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