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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室内水泥地面铺装环氧自流地坪漆、安装防护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室内水泥地面铺装环氧自流地坪漆、安装防护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室内水泥地面铺装环氧自流地坪漆、安装防护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3-00132
项目名称: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室内水泥地面铺装环氧自流地坪漆、安装防护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3,813.00
最高限价(元):1,453,813
采购需求:查看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室内水泥地面铺装环氧自流地坪漆、安装防护栏项目
标段: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整个项目
 
 
 
 
 
 
1
01B001
环氧自流平地坪漆
做法:1.基层处理2、自流平底漆3、自流平中涂4、环氧腻子5、环氧面漆
m2
17572.86
 
 
 
2
040205006001
纵向标线 常温漆
环氧漆导流标志线尺寸3000mm*150mm暂估240个(根据货架平面图暂估量最后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100m2
1.08
 
 
 
3
011503001001
彩铝栏杆
彩铝栏杆高度1.1m做法:面管55*85*1.6,立柱40*40*1.3,横杆32*32*1.2,方管25*25*1.0,大柱10*10*2.0
10m
28.5
 
 
 
 
 
 
 
 
 
 
 
 
 
 
 
 
 
 
 
 
 
 
 
 
 
 
 
 
 
 
 
 
 
 
 
 
 
 
 
 
 
 
 
 
 
 
 
 
 
 
 
 
 
 
 
 
 
 
 
 
 
 
 
 
 
 
 
 
 
 
 
 
 
 
 
 
 
 
 
 
 
 
 
 
 
 
 
 
 
 
 
 
 
 
 
 
 
 
 
 
 
 
本页小计
 
 
合   计
 
 
 
 
 
 
 
表—08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并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9.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9.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自备上网功能)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报价,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9.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9.5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凡是进入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进入交易场地前均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严格测温。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康平县滨湖西四街康平县人民政府西辅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85469511@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 0101 0200 0016 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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