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西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西财采诉【2019】04号)

西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西财采诉【2019】0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大连东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庄河市鞍子乡鞍子村
    法定代表人:于义庭                           
    被投诉人: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B座3108
    被投诉人2:大连市西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239号
    相关供应商:大连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66号
二、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2019年西岗区鲜花摆放工程
项目编号:GC190070GC0009-0003
三、投诉内容
投诉人大连东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出投诉,请求对本项目投标各项得分情况进行重新核算,对该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重新评定。其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 1:中标人(大连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在该项目价格部分的得分为39.97分,投诉人的价格部分得分为38.64分。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对业绩的要求是“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1个中标金额270(含270)万元以上鲜花供货或栽植工程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或者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并非经过以上两个网站招标的须提供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业绩备案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信息、中标人业绩的查看,中标人没有满足本项目的业绩。                                    
投诉事项3:本项目的评分组成为价格40分+技术47分+商务13分。投诉人在价格部分得分高出中标人1.33分,在商务部分得分高出中标人3分,投诉人得分应比中标人高4.33分,在如此优势下,中标人的得分反超投诉人,那就是在技术评审环节中,得分差距被拉开。投诉人认为相比中标人其对于鲜花供货或栽植工程拥有无法可比的优越性,技术评标方面不可能出现投诉人与中标人得分差距如此大的差距,这充分说明个别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明显带有倾向于中标人的观点,没有本着公平、公证的原则对投诉人的标书技术部分进行合理正确的评分。  
四、审查情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被投诉人2大连市西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代理机构为被投诉人1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采购内容为:五四路(联合路-新开路)、长春路(林茂巷-鞍山路)、胜利路(联合路-畅通街)、黄河街(长春路-民政街)、北京街(民权街-胜利路)护树池摆放鲜花;黄河路、香炉礁物流园花箱摆放;白云隧道北入口花箱摆放;4月30日前完成人民广场升旗台串红摆放;5月-10月(达沃斯)在希望广场摆放立体花卉、2019年9月30日前凯旋广场花卉组合等。(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2019年3月14日,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4日, 2019年4月8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大连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投诉人因对采购结果不满而于2019年4月1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4月1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遂向本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在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于2019年4月16日予以受理。
受理投诉后,本局依法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及中标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及中标人收到后均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交了说明。本局对投诉书、评审报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各有关当事人的回复说明、评标录像、专家复会意见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关于投诉事项专家评审问题审查情况
    一、业绩部分的审查
招标文件→附件2:评标方法→商务部分: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1个中标金额270(含270)万元以上鲜花供货或栽植工程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或者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并非经过以上两个网站招标的须提供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业绩备案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人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进行专家复会,专家认定中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上述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及专家意见,经审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未发现评委会在对本项目各供应商业绩打分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问题。
 二、技术评审部分的审查
 本项目所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故被评委会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就投诉人针对技术评标方面个别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明显带有倾向于中标人的观点,没有本着公平、公证的原则对投诉人的标书技术部分进行合理正确的评分所提投诉。经审查评标现场录像,未发现评委会在就此项评分因素打分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大连东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或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
2019年5月6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