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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雇员的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闽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雇员的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2052
项目名称:闽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雇员的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需求或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保险期限
数量
单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雇员的雇主责任险
自项目中标后三年
400人
600元/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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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自项目中标后三年
260人
300元/人/每年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自项目中标后三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至 2022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异地供应商可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0591-87600110)或发电子邮件(fjsxzb@163.com)至本公司。未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获取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未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磋商响应声明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磋商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首次响应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4财务状况报告
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3、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或或暂缓纳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无法提供相关五种社保险种缴纳证明材料的,磋商供应商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①磋商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还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磋商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应为符合供应商条件的各财产险保险公司;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注: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缴交及退还磋商保证金联系人: 财务
电话: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邮箱:fjsxz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52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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