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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零星维修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9020054-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地下管网、水电安装、屋面维修、室内、外维修维护等医 院维修项目,其中维修单项工程金额不超过10万元。要求乙方熟悉医院设施的分布、使用和维护情况,如有应急突发事件发生,需及时赶到现场,特别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医院地下管网、水电安装、屋面维修、室内、外维修维护等医院维修项目,其中维修单项工程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1-01
计划竣工日期:2023-12-31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800000元
折扣率(大写):百分之九十五点六二 (小写):95.62% (实付金额=审计后金额*95.62%);
劳务服务计日工单价:289元/天。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结算,乙方承接甲方的维修项目,其结算按湘建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2014〕35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湘建价价[2016]8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机械费除税的说明》(湘建价建〔2017〕4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二)》(湘建价价[2018]4号)、《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10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价[2018]2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 61号)和消耗量标准等文件执行。在协议有效期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8]129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施工期当期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工程变更按照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及其规定执行。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在结算时按其规定执行时间执行。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颁布,则采购人同意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承诺按不低于本合同的优惠率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控制造价,工程结算不得虚报,经审计部门审核后,若审减率超过20%,超过部分审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日常维修服务要求乙方配备维修人员常驻院内,全年24小时及时响应并负责甲方院内水工、木工的维护、维修及生活垃圾站等工作,其工作范围:日常的水龙头、淋浴喷头及下水管更换;各科室部门的木质门窗、木柜等木质家具的换锁及维修;全院下水管道每月一次的巡查,出现问题及时疏通;垃圾站钢丝绳的日常保养;全院窗帘、隔帘的拆安;石膏板等吊顶材料的更换等。常驻人员的工资、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8000元/月向乙方支付人工费(含税,管理费及保险,该费用不进入结算,不按合同的优惠率优惠,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支付),其工作范围内除了支付人工费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水工、木工的日常维修材料归甲方购买,维修后由使用科室签字确认,凡工作范围内的大型维修归甲方负责(主下水管道、水泵及钢丝绳更换等)。
(3)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和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人:长沙市第三医院
付款方式:
1、乙方先垫资施工、待工程结算完毕按相关要求规定作出的最终审定金额支付。
2、按季度支付。乙方每季度上报前三个月实际工程量至发包人,经甲方内部监督审计科、及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价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后的金额支付(其中单项改扩建工程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日常维修人员常驻木工、水工工资8000元/月按季度支付。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
3、乙方按季度最终审核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施工及生活水电费。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及时提交书面竣工通知,并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按国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进行验收。
其他说明: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查出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否则不得施工。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伤、死亡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本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条款、不得单方变更或转包及分包或解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索违约方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文明施工及安全
1、施工区域的卫生,建筑垃圾随时拖走。
2、在施工期间应确保甲方医院正常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施工计划和安排。
3、乙方施工时应处理好当地居民及周边单位关系,做到文明施工,与周边单位及
个人发生矛盾时由乙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有关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
成安全事故及纠纷,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第三医院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耀湘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第三医院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如果乙方未有以下情形,甲方与乙方签订下年度协议。
1.乙方服务期内常驻人员 3 次以上未及时响应。
2.造成损失1万 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7391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6985635177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红枫路17号

法定代理人: 昝家宁 法定代理人: 谢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王耀湘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243579

传真: 0731-85151092 传真: /

账号: 4305017544360978888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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