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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公告〔2022〕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泸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公告



〔2022〕第1号

一、项目编号:(鼎汇)ZB2020088、(鼎汇)ZB2021001、鼎汇)ZB2021008

二、项目名称:2020年老窝镇老窝村泸水峡谷橘橼园建设项目、泸水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紧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泸水市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0-12-29、2021-01-07、2021-03-15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怒江鼎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山水新城7号苑商铺S-11
四、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2〕16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怒江州检查组对当事人2021年代理云南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查。经对“2020年老窝镇老窝村泸水峡谷橘橼园建设项目”、“泸水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紧急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泸水市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双方核实、认定,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保证金收取不规范。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项规定。
(二)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泸水市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未落实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
(六)泸水市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成交公告主要标的信息不明确不详细。(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不明确不详细)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七)泸水市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无竞争性谈判评审记录。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七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第7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泸水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泸水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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