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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道路感知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ZS202202GKM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道路感知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用户需求及商务评分点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12页和第42页中“2.2 费用支付方式”的第(4)小点,现更正如下:
(4)剩余10%合同金额在货物供应商履行完合同3年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根据项目运营服务考核办法评分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给货物供应商。(若货物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单月运营服务考核评分无法到达建设单位评分≥90分要求,中标单位需向建设单位缴纳20000元的违约金)。
2、采购文件第18页中的“标的提供的时间”,现更正如下: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设备30个工作日内全部到货后。

3、采购文件第38-39页中“商务部分”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2.0分)”、“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 (2.0分)”、“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 (8.0分)”,现更正如下: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2.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高级); 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 3、具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师(高级); 4、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 5、具有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CISO); 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上任意2种或以上证书的,得2分,具备以上任意1种证书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或②或③证明材料供评委审查: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和2021年0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款人须为供应商,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则提供该时间段的社保证明);②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③提供《拟投入人员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成交,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形式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诺函中须注明拟投入各类人员的数量及证书,否则视为不满足评审要求)。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 (2.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以下资质:1、具有网络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2、具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证书; 3、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PTS)证书;4、具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师(高级)证书; 5、具有通信网络管理员证书;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上任意2种或以上证书的,得2分,具备以上任意1种证书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或②或③证明材料供评委审查: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和2021年0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款人须为供应商,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则提供该时间段的社保证明);②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③提供《拟投入人员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成交,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10 日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形式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诺函中须注明拟投入各类人员的数量及证书,否则视为不满足评审要求)。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 (8.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得1.5分; 2、具有高空作业从业证书,得1.5分; 3、具有中级或以上电工资格证,得1.5分; 4、具有硬件维护工程师证书,得1.5分; 5、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1分; 6、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分; 每人只计算1个证书,满分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或②或③证明材料供评委审查: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和2021年0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款人须为供应商,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则提供该时间段的社保证明);②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③提供《拟投入人员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成交,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10 日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形式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诺函中须注明拟投入各类人员的数量及证书,否则视为不满足评审要求)。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号之四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道路感知提升项目招标文件(2022101301).zip
代理协议.pdf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道路感知提升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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